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2〕6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9-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337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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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928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问题导向,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深化责任落实

1.深入落实党政同责。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体系,做好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和评议考核等工作,积极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公益林场、向阳生态林场属地负责,下同)

二、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2.全力保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全力以赴做好党的二十大、十六届省运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县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深化行动,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县市场监管局)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

3.严格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共防的原则。持续深化“赣溯源”实践应用,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进一步强化推广应用,督促第三方冷库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销、存、产、运”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原料时,严格落实“四专、四证、四不”要求,做好涉疫食品及其原料排查管控工作。(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县交运局)

三、切实把牢源头治理关口

4.持续净化产地环境。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县生态环境局)

5.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整治行动,聚焦11个重点产品,重点整治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和互联网经营监管。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宣贯和用药宣传指导。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持续开展对生产主体的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访暗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有案必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体团体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教体局)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研究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确保每批出库粮食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禁止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标粮食流入食品加工企业和口粮市场。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加强水稻、小麦生物毒素跟踪评估,从源头加强管控。(县农业农村局)督促食品加工企业把好原料进入、生产过程、产品出厂等关口。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突出加强风险管理

7.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大力宣贯《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食品生产规范记录年行动,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全要点全覆盖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继续推进小作坊三年提升工作,巩固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和集中加工区创建成果。(县市监局)

8.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认真落实《江西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做好“餐饮服务规范年”工作。全面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提升“小餐饮”管理水平。(县市监局)

9.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继续开展校园食品“你点我检”活动,加强校园食品监督抽检。(县市监局)强化索证索票,确保校园食材来源可追溯。(县市监局、县教体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校(园)领导陪餐制。(县教体局)

10.加强特殊食品企业监管。对特殊食品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强化风险分级。配合上级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县市监局)

11.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县市监局、县卫健委)

12.加大检验检测。推进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食品快速检测量力争达到20批次/千人。规范管理抽检数据,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开展抽查。(县市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2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县农业农村局)扩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范围,完成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配合做好食用林产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全项”指标监测的探索研究工作。(县林业局)

五、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13.深入实施“铁拳”行动。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并视情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县市监局)

14.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扎实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建设,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持续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15.扎实开展“昆仑2022”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假牛羊肉,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网上销售伪劣食品等犯罪活动,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县公安局)

16.深入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把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关,严防输入性风险,严格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和检验检疫标准,严厉打击农产品和食品走私。(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六、大力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7.提升“数字监管”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对平台企业更加有效的线上线下监管方式,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县市监局)建设“智慧农贸”市场,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快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县工信局)学校食堂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县市监局、县教体局)

18.加大诚信建设。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市监局)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县工信局)加强农安信用建设,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各地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坚决落实生产名录管理制度 “四挂钩”等相关意见,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组织第三方开展信用监测和动态评价,拓宽“信用+监管”等服务场景应用,提高生产主体立信、守信、用信积极性。贯彻实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县农业农村局)

19.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根据上级部署,及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等制度。(县食品安全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和预警平台,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管理等要求。(县市监局)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农业农村局)按国家要求,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

20.加强检测监测能力建设。争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加强对跨领域交叉用药等未知风险的危害识别和分析,探索发布风险防控指南和预警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县卫健委)

七、助力食品产业创新发展

21.完善标准体系。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

22.推进创新提升。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县交运局)支持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科技创新。(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

八、着力推动共治共享

23.突出示范引领。巩固市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县食品安全办)

24.加大队伍建设。加大应用“食安教育”APP平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能力水平。(县食品安全办)按照“江西食育”要求,落实好食育普及三年行动计划。(县食品安全办、县科协)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管理员、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企业信息员队伍。(县农业农村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持续保持100%。依托“赣溯源”,继续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县市监局)

25.鼓励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构建保险机构、银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共赢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农村集体聚餐、集中用餐配送企业、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大宗食品配送企业等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监局、九江银保监分局德安监管组)

26.加大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德安县202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德安活动。强化食品安全宣传主阵地,通过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利用“全国科普日”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县科协)围绕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客观宣传工作措施、成效和先进典型。(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科协)抓好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严防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县食品安全办、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公益林场、向阳生态林场)

27.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公益林场、向阳生态林场属地抓好重点工作安排的具体落实。县食安委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抓落实,其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县食安委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县食安委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公益林场、向阳生态林场11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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