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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优化决策全流程公开,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中推行“全程纪实”工作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上级政务工作要点要求,起草本实施方案,方案征求了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意见、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三、制定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创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全程纪实”工作法,聚焦决策前全流程公开、决策中全范围公开、决策后全要素公开,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纪实、全链条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工作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将重大行政决策分为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三个环节,通过重大行政程序全流程公开,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其中1-9条为决策前公开,10-14条为决策中公开,15-18条为决策后公开。
(一)聚焦决策前全流程公开,推进决策程序“应管尽管”
每年3月底前确定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应当遵循拟订决策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组织公开听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保障决策程序的高效运转,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
(二)聚焦决策中全范围公开,推进决策过程“应晒尽晒”
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在经过决策前的必经程序和法定程序后,开始进入到决策中程序,决策中应当遵循提请会议审议、邀请公众列席、界定文件属性、强化决策公开、深化政策解读等必经程序,保障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三)聚焦决策后全要素公开,推进决策结果“应享尽享”
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在经过决策前、决策中的必经程序后,开始进入到决策后的程序,决策后应当遵循强化决策兑现、加强效果评价、回应社会关切、依法答复申请等必经程序,保障政策执行的落地见效,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五、关键词解释
重大行政决策“全程纪实”工作法:对属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聚焦决策前全流程公开、决策中全范围公开、决策后全要素公开,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纪实、全链条管理,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优化流程公开。
解读单位: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2-433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