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7-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15592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文字解读】关于《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7-11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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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

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起草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1号)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九自然资字【2024】2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制定本方案。

三、涉及范围

涉及范围为全县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与登记发证成果。

四、主要内容

1、全面开展承包经营权合同和登记成果的清理、规范工作;

2、全面规范扫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纸质档案;

3、全面完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并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登记数据库。

4、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信息及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推进两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互通和信息共享。

惠民利企举措

一是总体要求: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林农和林企的财产权益。

二是工作原则:此项工作遵守完整性原则、依法原则、一致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实用性原则五项原则。

三是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七个工作任务,对已有农经权发证成果的摸排分析、资料收集、原始成果规范、逐宗比对处理、开展数据转换、开展档案挂接、形成工作报告。

四是职责分工: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介绍了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县档案馆和各乡(镇、场)的工作职责。

五是工作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强化统筹配合、保障经费落实共四项内容。

六、新旧政策差异

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现行政策与原来政策基本没有变化,只是部门职能的一种调整,即把原农业农村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职能调整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日常监管与承包合同管理仍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两部门同时应做好工作配合和原发证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发证职能移交到自然资源局后,将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对原农业农村的发证成果进行一定的清理规范,建立发证数据库,使我县农经权发证工作更加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原来所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变不换,继续有效。

七、执行标准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技术指南》。

解读单位: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2-4332319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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