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政府工作规则是政府组成部门及组成人员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政府运行的基本指导原则,也是政府工作秩序的基本保障。
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新版《国务院工作规则》,并于3月24日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九江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9月28日重新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保证我县人民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根据我县实际,适时重新制定新规则十分必要。
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和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在2022年1月17日印发的《县政府工作规则》的基础上,重新组织起草《德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融合并提升了原有的制度,以适应新时期政府工作的需要。文件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并提交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共十章58条,制度设立和工作流程更加契合上级要求、符合德安实际,更能提升政府运转效率,为各部门各单位谋划工作、履行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德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党的领导,共4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自觉接受县委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共5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组成人员的相关职责及县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以及“县政府实行领导工作岗位AB岗制度”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制度,共5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第五章会议制度,共13条。此章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例会、县政府专题会议;严格控制县政府及各部门工作会议的数量、规模和时间,严肃会风会纪。
第六章公文处理,共8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办理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提升公文办理质量;充分利用赣政通-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实现文件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第七章工作落实,共5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主动谋划政策举措,加强工作推进,狠抓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确保政令畅通;要不断创新督查方式方法,统筹规范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第八章工作纪律,共7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等关于工作纪律要求。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
第九章自身建设,共6条。主要明确了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大兴调查研究,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提高政府效能;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等。
第十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四、新旧文件主要内容变化对比
本《政府工作规则》篇章结构与2022年印发的《政府工作规则》相比,减少了2个章节18条,总体框架没有大的改动,维持了原《政府工作规则》的权威性和延续性,但在条目内容上做了较大修改。
一是新增了“党的领导、工作落实、自身建设、附则”4个章节,新增的内容,明确了政府工作重点,融入了政府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
二是减少了“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执行力、推进政务公开、廉政和作风建设”6个章节,并将相关条目内容修改整合到了其他相关章节,对未整合的内容,因与新时期政府工作不相适应,予以删除。
三是将“组成人员职责”章节修改为“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章节,将“健全监督制度”章节修改为“监督制度”章节,将“公文审批”章节修改为“公文处理”章节,并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规范和修正。
四是将“总则、会议制度、工作纪律”3个章节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将县政府党组会议内容删除,确保修订后《工作规则》的严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