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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2016年由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防灾减灾救灾需求和《德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等灾害经验教训,切实提升气象防灾减灾保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修订出台《德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有效护航德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安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依据
1.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新旧文件差异
此次预案修订主要对以下几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
(2)明确了县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完善了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联动机制。
(3)建立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了启动标准、响应流程,制定了“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说明了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区别。
(4)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修订完善了各成员单位职责。
(5)制定了暴雨、台风、大风、暴雪、大雾、高温等等分灾种应急响应措施,明确了相关行业和部门的相应职责。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情况
《预案》初稿完成后,我们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通过函件征求了32个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最后形成该修订稿。
五、基本框架
《德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后共分8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4个部分,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包括6个部分,为“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专家组、乡镇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包括5个部分,为“监测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息传播、预警信息响应”。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12个部分,为“信息报告、会商研判、响应启动流程、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成员单位响应行动、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公布、应急降级与终止”。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包括5个部分,为“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包括3个部分,为“恢复重建、调查评估、责任追究”。
第七部分“预案管理”,主要说明: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同时原《德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德府办字〔2016〕123号)同时废止。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5个部分,为“成员单位职责、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分灾种应急响应行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名词解释”。
解读单位:德安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0792-433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