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了满足德安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及德安县发展规划的需求,完善公共公卫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就医问题。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新建我县妇幼保健院,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三、对象范围
本项目征收对象为蒲亭镇牌楼村一、二组,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约21户。
四、重点内容
需征收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投入拆迁资金约3000万元。
五、特色亮点
该项目土地上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征一还一”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任选其一。实行异地现房安置,安置在杨桥新城安置小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征收补偿资金即可拨付。
六、惠民举措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的,按照被征收正房补偿同等金额减免契税;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正房等面积减免契税;如有其他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超出部分还可以继续享受。
七、办事指引
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办公地址:德安县桂林大道266号,联系人:陈国庆,联系电话:0792-4668852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前住建局咨询或电话交流咨询。
八、新老政策差异
本项目安置补偿政策与此前我县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相衔接,无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