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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和推动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切实减轻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全力帮助我县工业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文件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
2、九江市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的对策措施》(九工强市组字〔2022〕2号)。
三、总体目标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重点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全力帮助工业企业渡过难关,确保全县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四、重要任务
1、全面落实疫情防控;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3、着力减轻企业负担;4、保障企业生产经营;5、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五、政策红利规模
一是减。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2020年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等政策。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落实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二是补。2022年度对能繁母猪实际存栏3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实行全覆盖奖补,能繁母猪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对已认定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企业县级再按照每个4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是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六、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德安县发改委
解 读 人:晏茹月
联系电话:0792-433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