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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框架结构
《德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分为:总则、组成人员职责、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执行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等十二章76条,全文共12000余字。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德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准则。
第二章是组成人员职责,共8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相关职责。
第三章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共7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第四章是坚持依法行政,共4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五章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共4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六章是提高行政执行力,共3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第七章是推进政务公开,共7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八章是健全监督制度,共6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第九章是会议制度,共12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实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工作例会。
第十章是公文审批,共6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办理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提升公文办理质量。
第十一章是工作纪律,共7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等关于工作纪律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十二章是廉政和作风建设,共9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并说明了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解读单位: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桂良春
联系电话:0792-433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