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和九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要求,我县开展了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以下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6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