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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林场,园艺场,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促进财税增收,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根据《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联合办税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推行国税、地税关联税费联合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联合办税服务厅
采取一体整合模式,共建国地税“一体化”联合办税服务厅。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组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设置联合征收窗口,负责联合征收国税地税相关税费。窗口工作人员由国税、地税共同派驻,按照“先税后票、联合征收”原则,相互把关管控税款,做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征收、统一出件”,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口,缴两家税,办两家事”。
二、深入推进联合征收工作
加强国地税关联税费联合征收工作,联合办税服务厅在办理代开发票、申报征收等相关业务时按照“先税后票、联合征收”的原则,联合开展“以票控税”工作,相互把关管控税款,同步征收国税地税相关税费。具体工作方式:纳税人在联合征收服务窗口办理代开发票、申报征收等相关业务时,按照“先税后票”原则同步缴纳国地税相关税费后,联合窗口工作人员方可代开发票、办理后续业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国税地税相关税费的,国税地税工作人员不得代开发票、办理相关后续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地税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地税合作、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是新形势下税务部门转变职能的内在要求,是提高税收依法行政和纳税服务质效的具体体现,是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上来。
(二)严格把关、协同配合。国地税各部门要真诚团结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加强联系沟通,做到思路一致,节奏合拍,大胆创新,积极推进,将国地联合办税服务厅建成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窗口,打造成良好政务环境的示范窗口。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财政、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办税工作的研究创新和指导考核,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和业务流程。由财政牵头,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确保工作执行到位、落实有力、取得成效。
德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