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县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摘要稿)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2020年9月28日县审计局局长 罗颖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做了《关于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表明,2019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牢牢牵住工业这个“牛鼻子”;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实施“四大”战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一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成效明显;二是积极应对疫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去向明确,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中央直达资金分配及时,投向精准,落实“六保”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财政收支基本达到目标。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部门预算执行差异率偏大和因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各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未计入资产账;县乡之间、部门之间资产调拨未按规定报县国资局审批,调出单位未调减资产账,调入单位未调增资产账;资产处置未调减资产账,也未按规定报县国资局审批;对单位资产未实行动态管理,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工作落实有效。县审计局充分发挥审计机关“查病、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坚持边审边促、边审边改、边审边建,把推动整改贯穿审计全过程,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县审计局加大整改跟踪督促力度,把整改责任、时限落到实处,成效明显。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当前县级财政支付压力大,特别是近两年集中还债期,还本付息压力大,“六保”任务必须落实,基层的事权越来越多,财力跟不上,是造成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财政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资产出售收入未缴财政。2019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拍卖国有资产,拍卖收入尾款和拍卖押金滞留账上,未上缴国库。
2.账实不符。2019年期末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较实际减少。
3.会计核算不规范。总预算会计账中“国库资金”科目(科目代码:1004002001)2019年末余额显示负数。
4.预算资金未分配使用,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2019年底,扣除上级财政部门2019年12月1日及以后下达的指标金额后,德安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5.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19年底,县财政局未及时将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审计指出后,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6.部分政府债券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债券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2018至2019年,县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未分配拨付占地方政府债券总额的7%。主要原因是:项目推进缓慢。
7.部分乡镇和单位未及时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截至2019年底,13个乡镇和29家预算单位存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使用情况。主要原因是未及时办理决(结)算。
8.未及时收回乡镇和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截至2019年底,县财政局未及时收回4个乡镇和1个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审计指出后,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9.违规新增财政借款。2019年,县财政局按政府抄告单要求,违规向两家非预算单位借支财政资金。审计指出后,2020年5月已收回一家单位借支的财政资金。
10.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有效实施。德安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县财政局未将绩效管理工作与预算安排挂钩。
(二)经济责任(含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发现的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在履行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责任情况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履行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责任情况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履行水资源费征收责任不到位,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不力;二是部分扶贫项目资金未发挥效益。
2.履行重大决策责任情况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党组会议违规决定向下属单位摊派局临时聘用人员工资;二是部分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
3.履行内部管理责任情况方面。一是部分单位安排非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二是普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部门下拨资产至乡镇,未按规定报县国资局审批,也未调减资产账;三是普遍存在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四是部分单位对下属单位或所辖村级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五是个别单位对以往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4.履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责任情况方面。一是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二是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三是部分单位虚列支出,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支出不合规,存在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四是部分单位违规、变相收取工作经费;五是部分单位现金管理存在风险;六是部分单位未及时收取下属单位搭膳伙食费和企业承包租金;七是部分单位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不规范,超预算列支;八是部分单位食堂支出管理不规范;九是部分单位部分专项资金未纳入行政账套核算。
5.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一是部分“新村点”未建立后期管护机制;二是部分乡镇对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力度不够;三是部分企业的准入审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导向;四是部分企业生产运输对辖区人居环境产生影响;五是部分乡镇卫生厕所普及率不高;六是部分乡镇畜禽养殖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
6.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一是部分乡镇辖区出现耕地抛荒现象和违规取水问题;二是部分乡镇辖区内非法采伐案件相对高发;三是部分乡镇对辖区企业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监管意识较为薄弱。
7.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方面。存在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绩效不佳的问题。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发现的问题。
2019年,县审计局对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宣传执行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县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送审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审计过程中依然发现存在建设单位对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前期工作不到位超预算情况时有发生、工程建设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竣工结算把关不严等较为突出的问题。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
督促财政部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编制预算,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级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保证账务核算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加大对项目主管单位的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合理安排资金,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进一步加强县直单位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乱收费乱摊派,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企业、个人等各个主体严格遵守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觉保护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环境的意识,推动辖区自然资源依法有序开发利用;增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大理念,加强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动,建立综合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巡查机制,从源头及时阻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一是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科学统筹各个环节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同时做好成本控制,提高投资效益;二是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建设投资主体职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程管理成效;三是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中勘察、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管理。
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德安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主动作为,认真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督促及时整改,推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项、按条督促追踪,实现审计整改与被审计单位自我整改的良性互动,形成各部门、各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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