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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提的“关于继续加大对彭山赣北革命根据地遗址的复保护的建议”提案我们已收悉,现对您所提建议做以下答复:
1、宣传部:在2021年12月31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将德安彭山革命根据地遗址等十三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定为德安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革命文物遗址保护。近年来,我县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修复资金,有效保护我县的重要史迹,留下更多更好的宝贵文化遗产。2023年我县已争取62.87万元,在彭山革命根据地遗址内修缮了红军医院和红军兵工厂。目前,已聘请陕西文研院编制了全县革命文物成片保护建设方案。您所提到的红军学校、曾妈妈故居等革命遗址已列入其中,目前正进行方案评审,亟待方案通过并积极申报修复资金,对彭山革命根据地遗址内的建筑进行修缮和已经修缮好的建筑进行陈列展示以及整个彭山革命根据地遗址的环境整治。2、档案馆:在2021年12月31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将德安彭山革命根据地遗址等十三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定为德安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为革命文物遗址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县持续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修复资金,致力于守护我县重要历史遗迹,传承珍贵文化遗产。2023年,我县已争取62.87万元资金,完成了彭山革命根据地遗址内红军医院和红军兵工厂的修缮工作。目前,已聘请陕西文研院编制了全县革命文物成片保护建设方案,您关注的红军学校、曾妈妈故居等革命遗址均已纳入该方案。目前正进行方案评审,待通过后,将立即申报修复资金,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对遗址内未修缮建筑进行修复;二是对已修缮建筑进行陈列展示;三是对整个遗址区域进行环境整治。3、文旅局:在2021年12月31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将德安彭山革命根据地遗址等十三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定为德安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革命文物遗址保护。近年来,我县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修复资金,有效保护我县的重要史迹,留下更多更好的宝贵文化遗产。2023年我县以争取62.87万元,在彭山革命根据地遗址内修缮了红军医院和红军兵工厂。目前,已聘请陕西文研院编制了全县革命文物成片保护建设方案。您所提到的红军学校、曾妈妈故居等革命遗址已列入其中,目前正进行方案评审,亟待方案通过并积极申报修复资金,对彭山革命根据地遗址内的建筑进行修缮和已经修缮好的建筑进行陈列展示以及整个彭山革命根据地遗址的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