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建议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8-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7756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8-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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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维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道路货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县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要求,德安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工作领导小组于2024年8月已取消该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货物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二、交通运输部门只对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进行处理。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未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百分之二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三、德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县域内公路以不停车超限检测点为依托,采取固定加流动的方式对超限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执法工作,对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一例依法处理。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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