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主动回应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001

关于公布德安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2-2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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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德安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01

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

0792-4332103;
2.投诉举报邮箱:
daxfzb@126.com;
3.投诉举报地址:德安县司法局三楼302室。

02

投诉举报范围


1.行政检查方面:未执行每月1-20日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未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

2.行政处罚方面: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不力,未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未执行轻微(初次)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行政处罚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缺失,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缺项等问题;

3.行政强制方面:存在“超权限、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

4.其他方面:行政执法部门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不当行为的。

03

不予受理范围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3.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4.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7.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04

投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投诉举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于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德安县司法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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