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主动回应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9-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8232

德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9-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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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特颁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戒严区域为各乡(镇、场) 行政控制区内林区。现将有关戒严规定通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重点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火土粪、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打火把、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因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入山作业的人员,一旦发现,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追究责任。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火警(电话:12119或0792-4667199)。

五、戒严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六、凡违反本令规定,违规用火或造成森林火灾事故,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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