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主动回应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5-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4385

关于制定德安县丰林新区工业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5-3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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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发价字20231         

关于制定德安县丰林新区工业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的通知

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7号)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66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过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等规范程序,并报请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3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制定我县丰林新区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在德安县丰林新区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工业用水单位(包括使用地下水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的自备水源用户)。

二、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4.65元/吨。

三、执行时间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一年。

四、相关要求

(一)污水处理费具体期间所采取的征收方式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二)做好宣传解释。通过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介,采取价格公告、发放一封信、帮扶走访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重点涉水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三)合理合法征收。收费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妥善处理好收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依法征收。

(四)本次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三十天重新申报制定正式价格,试行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园区污水处理企业上报年度运营成本资料,县发改委根据丰林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营情况,按照政府定价行为规则要求制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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