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对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现将《江西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将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二、《目录清单》中涉及优惠、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后评估制度,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收费单位诚信档案,加强收费信用体系管理。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本地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对保留的定价项目,要管住、管好;对放开、取消的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五、本《目录清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江西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类型 | 序号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 件依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1 | 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1、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一类车7座以下(含)0.45元/公里;二类车8-19座0.8元/公里;三类车20-39座1.15元/公里;四类车40座以上(含)1.5元/公里。 | 赣交财务字[2018]82号 | 交通、发展改革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交通服务收费 | 2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按小时计算,0.75-10元/小时·车,每增加1小时加收1-4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有关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2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10元/小时·车,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有关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交通服务收费 | 3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一类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7座及以下(含7座)客车,1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10元/公里;二类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8座至19座(含19座)客车,2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15元/公里;三类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座至39座(含39座)客车,3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20元/公里;四类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以上客车,4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25元/公里;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5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30元/公里;作业路程在10公里以内的(含10公里)只能收取相应的基价,作业路程超过10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1公里作业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 | 发展改革 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吊车费 | 一类车,1800元/每趟次;二类车,2000元/每趟次;三类车,2500元/每趟次;四类车,3000元/每趟次;五类车,按实际使用吊车吨位计费,200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 4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客票运费总额6%-10%。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旅客站务费:0.5-2.5元/人。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5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 2100-235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仅制定老城区改造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 
| 6 | 电力工程安装配套费 |  | 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0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商价[2015]226号 | 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仅制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 | |
| 7 |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每户不超过120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仅制定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标准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8 |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设市城市不低于0.95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0.8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设市城市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1.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是 | ||||||||||
| 9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5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按实际垃圾量计征:10-100元/吨;(2)按营业面积计征:0.2-1.5元/月·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是 | ||||||||||
| 10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 收视维护费:主终端,城市居民用户24元/月,农村居民用户20元/月;副终端,5元/月。非居民用户每一个接收终端均为主终端,其收视维护费按可按不高于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的90%,由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发展改革 部门 | 广播电视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11 |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1)公开出(转)让方式交易服务费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其中,100万元及以下,按2.25%收取;101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1.35%收取;5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0.405%收取;1001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按0.27%收取;3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0.18%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按0.027%收取,1亿元以上,按0.005%收取。(2)协议出(转)让交易服务费:出让,1800元/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900元/宗;转让或租赁,270元/宗。3.抵押服务,450元/宗。 |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 发展改革 部门 | 自然资源、 发展改革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12 | 公证服务收费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688号 |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 13 |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791号 |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 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 每例1000元。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所列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部分,可酌情增加收费,具体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 14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0.2-1.65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仅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15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床位收费,每床2.5元/日;(2)按门诊病员人数收费0.1元/人次;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 | 按不同处置方式计价,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 16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 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2-1.8元/千瓦时(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最高不超过1.26元/千瓦时(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赣发改商价[2014]1309号 | 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 能源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 17 | 部分律师服务收费* |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标准数额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计收费字[2003]587号 |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待江西省定价目录修订后放开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担任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50000元以下,免收;50001至100000元,1.5%-5%;100001元至1000000元,1.2%-4%;1000001元至5000000元,1%-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5%-2%;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标准数额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 18 | 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 担任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 不涉及财政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50000元以下,免收;50001至100000元,1.2%-4%;100001元至1000000元,0.9%-3.2%;1000001元至5000000元,0.8%-2.4%;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4%-1.6%;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16%-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0.8%;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标准数额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倍。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字[2007]1675号 |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待江西省定价目录修订后放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