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1-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909479

江西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1-02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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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对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现将《江西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将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二、《目录清单》中涉及优惠、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后评估制度,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收费单位诚信档案,加强收费信用体系管理。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本地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对保留的定价项目,要管住、管好;对放开、取消的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五、本《目录清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91122


附件

江西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序号

一级

项目

二级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

件依据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1

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1、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一类车7座以下(含)0.45元/公里;二类车8-19座0.8元/公里;三类车20-39座1.15元/公里;四类车40座以上(含)1.5元/公里。
2、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合法装载车辆10吨至40吨部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5元/吨公里收取;40吨以上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计费。(1)超限运输车超限率30%(含)以下,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重量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重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2)超限率30—100%(含),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重量部分,按超限率第(1)款的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3)超限率100%以上,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重量部分,按超限率第(1)款的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3、九江一桥收费标准:(1)客车:一类车7座以下(含)10元/车次,二类车8-19座15元/车次,三类车20-39座30元/车次,四类车40座以上(含)35元/车次(2)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2.35元/吨次,车货总重小于10吨(含),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重量10至40吨(含)的,其中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2.2元/吨次线性递减至1.7元/吨次计收;车货总重40吨以上的,其中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7元/吨次计收。
4、九江二桥收费标准:(一)跨江大桥主桥收费标准:(1)客车:一类车7座以下(含)20元/车次,二类车8-19座30元/车次,三类车20-39座40元/车次,四类车40座以上50元/车次;(2)货车: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4.8元/吨车次计收,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正常装载车辆10吨至40顿(含)部分,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4.8元/吨线性递减至2.4元/吨及收;40吨以上部分按2.4元/吨计收。(1)超限率限30%(含)以下,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过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2)超限率30—100%(含),超30%(含)以下部分,按第(1)款计收,超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3)超限率100%以上,超30%(含)以下部分,按第(1)款计收,超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二)连接线收费标准:(1)客车:一类车7座以下(含)0.45元/车公里;二类车8-19座0.8元/车公里;三类车20-39座1.15元/车公里;四类车40座以上(含)1.5元/车公里;(2)货车: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计收,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正常装载车辆10吨至40顿部分,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9元/吨线性递减至0.045元/吨收取;40吨以上部分按0.045元/吨计费。(1)超限率限30%(含)以下,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过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2)超限率30—100%(含),超30%(含)以下部分,按第(1)款计收,超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3)超限率100%以上,超30%(含)以下部分,按第(1)款计收,超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赣交财务字[2018]82号
赣发改收费[2013]676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3]583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2]1097号
赣交财审字[2004]123号

交通、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交通服务收费

2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按小时计算,0.75-10元/小时·车,每增加1小时加收1-4元。
2.按时间段计算,5-40元/辆。
3.按次计算,5-30元/辆。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2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10元/小时·车,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交通服务收费

3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

一类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7座及以下(含7座)客车,1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10元/公里;二类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8座至19座(含19座)客车,2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15元/公里;三类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座至39座(含39座)客车,3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20元/公里;四类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以上客车,4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25元/公里;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560元(含10公里作业费),作业费30元/公里;作业路程在10公里以内的(含10公里)只能收取相应的基价,作业路程超过10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1公里作业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       

发展改革 部门

交通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吊车费

一类车,1800元/每趟次;二类车,2000元/每趟次;三类车,2500元/每趟次;四类车,3000元/每趟次;五类车,按实际使用吊车吨位计费,200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4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客运代理费:客票运费总额6%-10%。
2.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1)按次收,2-5元/次·辆;(2)按月收,60-120元/月。
3.售票服务费:包含在客运代理费中。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价调[2018]906号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交通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旅客站务费:0.5-2.5元/人。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5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2100-235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商价[2015]1262号

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老城区改造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6

电力工程安装配套费

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0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商价[2015]226号

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

7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每户不超过120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价费字[2001]107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标准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8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污水处理费

设市城市不低于0.95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0.8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收费[2018]1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设市城市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1.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9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5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9]1719号

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按实际垃圾量计征:10-100元/吨;(2)按营业面积计征:0.2-1.5元/月·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10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收视维护费:主终端,城市居民用户24元/月,农村居民用户20元/月;副终端,5元/月。非居民用户每一个接收终端均为主终端,其收视维护费按可按不高于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的90%,由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6]7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

发展改革 部门

广播电视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11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1)公开出(转)让方式交易服务费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其中,100万元及以下,按2.25%收取;101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1.35%收取;5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0.405%收取;1001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按0.27%收取;3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0.18%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按0.027%收取,1亿元以上,按0.005%收取。(2)协议出(转)让交易服务费:出让,1800元/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900元/宗;转让或租赁,270元/宗。3.抵押服务,450元/宗。
二、矿业权招标代理交易服务费:(1)出让(拍卖和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2700元/宗。其中,100万元及以下,按3.6%收取;101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3.42%收取;5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2.52%收取;1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1.62%收取;5001万元以上,按0.72%收取。(2)转让交易服务费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2700元/宗。其中,100万元及以下,按1.8%收取;101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1.71%收取;5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1.26%收取;1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0.81%收取;5001万元以上,按0.36%收取。(3)协议出让,按成交额的0.9%计收,最低2700元/宗。4.协议转让,1800元/宗。5.抵押,450元/宗。
三、产权交易服务费:(1)协议交易服务费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其中,1000万元及以下,按0.4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按0.36%收取;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0.27%收取;5000万元以上,按0.18%收取。(2)竞价交易时,在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的基础上,另收取竞价交易服务费。协议交易服务费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其中,1000万元及以下,按2.47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按1.98%收取;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1.485%收取;5000万元以上,按0.99%收取。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发展改革 部门

自然资源、

发展改革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12

公证服务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688号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13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791号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每例1000元。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所列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部分,可酌情增加收费,具体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14

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0.2-1.65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15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床位收费,每床2.5元/日;(2)按门诊病员人数收费0.1元/人次;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营业面积或日产垃圾量分档,100-2100元/月;(2)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600-85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5]162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4]485号

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

按不同处置方式计价,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16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2-1.8元/千瓦时(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最高不超过1.26元/千瓦时(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赣发改商价[2014]1309号

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能源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17

部分律师服务收费*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标准数额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计收费字[2003]587号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待江西省定价目录修订后放开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担任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50000元以下,免收;50001至100000元,1.5%-5%;100001元至1000000元,1.2%-4%;1000001元至5000000元,1%-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5%-2%;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标准数额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18

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担任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不涉及财政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50000元以下,免收;50001至100000元,1.2%-4%;100001元至1000000元,0.9%-3.2%;1000001元至5000000元,0.8%-2.4%;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4%-1.6%;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16%-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0.8%;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标准数额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倍。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赣发改收费字[2007]1675号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待江西省定价目录修订后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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