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德安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3年1月5日在德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钱军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全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稳住”“进好”“调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圆满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各项预算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完成147076万元,约占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调整预算数(以下简称调整预算)147076万元的100%,比上年增收9765万元,增长7.1%。
分征收部门完成情况:税务部门完成92569万元,比上年减收7640万元,下降7.6%;财政部门完成54507万元,比上年增收17405万元,增长46.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05540万元,剔除上级追加及上年结转专项支出59504万元,县本级实际支出246036万元,占调整预算246036万元的100%,比上年增支19728万元,增长8.7%,具体完成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1.4%;
国防支出18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91.4%;
公共安全支出83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22%;
教育支出3904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13.6%;
科学技术支出69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65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14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5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5.2%;
卫生健康支出1257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11.7%;
节能环保支出893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10.7%;
城乡社区支出630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26.7%;
农林水支出230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14.4%;
交通运输支出195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28.2%;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7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18.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71.9%;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58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47.3%;
住房保障支出63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57.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184.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88.9%;
其他支出1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125%;
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76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15%。
依据上述收支情况,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如下: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076万元,加上中央两税返还2563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46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178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补助18238万元、省与市县税收收入划分税收返还12973万元、各项结算补助34739万元、专项补助49027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3851万元(含新增一般债券12691万元)、上年结余4602万元、调入资金2129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762万元,总收入为349350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036万元,加上上级专项支出59504万元、结算上解支出591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1169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31万元,总支出为34475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4600万元,当年净结余及年终滚存结余均为0万元。
以上是预算执行数,由于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支出在省、市决算编制汇总后可能会有小的调整,财政总收入、总支出及净结余也会相应发生一些变化,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2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914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96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彩票公益金收入62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污水处理费收入6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1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69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2022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8076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7318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739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他支出1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依据上述收支情况,2022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如下: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9149万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72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7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98261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92418万元),总收入为208525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80767万元,加上上级追加及上年结转支出7346万元、上解支出179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623万元,总支出为199529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8996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2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14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31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1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2022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97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7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0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依据上述收支情况,2022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如下:本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429万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11443万元,总收入为32872万元;本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752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3120万元。
二、2022年主要财政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实施踊跃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开展;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资金强化调度,确保财政综合平衡;加强财政管理,强化预算绩效,推动预算一体化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控,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县经济安全开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多管齐下增收,为财政收入“活血”、“输血”、“造血”
今年以来,受疫情、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土地减收等影响,财力增收压力大。财政部门始终将确保财政增收、提高保障能力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加强各部门联动,多角度多方位挖掘财力,统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一是盘活存量资金,为财政资金“活血”。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建立“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长效机制,清理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为民办实事、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弥补公共预算财力缺口,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2021年全县收回结余资金1.78亿元,2022年用于教育建设2096万元、住房保障2323万元、生态环保1849万元。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输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政策措施,实施正向考核激励,提升核心企业积极性;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倒逼企业创新;引导银行业机构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增量扩面,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全面助力企业经济发展。
三是大力培植财源,为财政资金“造血”。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持续加强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监控,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对县内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紧抓政策机遇,主动对接、加大力度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2022年申请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0510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2691万元、专项债券资金92418万元。
(二)提升“三保”保障能力,点面共进深化民生福祉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老百姓过“好日子”思想,对政府支出打好“铁算盘”,对民生支出重点倾斜,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牢牢兜住“三保”底线,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财政部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我县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拨付资金610万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从520元/人,提高到550元/人。筹措资金1530万元,及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参保人员按“多缴多补”的原则,给予40元—100元不等的缴费补助。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765元/人、月和515元/人、月提高到825元/人、月和600元/人、月,全年共发放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优抚对象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资金3900万元。
二是民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为切实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功能与品质,改善老旧小区居民人居环境,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文件精神,德安县把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民生实事工程,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2022年全县启动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包括2个完整社区建设项目,涉及户数5500户,预计总投入3亿元。申请上级专项资金22374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006.55万元、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资金806万元,昌九高速德安南互通项目债券资金16900万元、乌石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项目资金419万元、2022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174.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不断完善了城市框架,方便了老百姓出行。2022年县财政拨付30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和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创业。
三是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有力。2022年我县教育投入52190万元,对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严格按省定标准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925.6万元、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23万元、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389万元。加大校建投入,2022年投入资金8000万元用于县四小建设,9月已投入使用,新增学位1080个。有序推进县三中学生宿舍楼、职高学生宿舍楼、县一中综合教学楼等一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大力实施农村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校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建设,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通过实施“建五扩五”工程及四小建设,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大班额由2020年的310个降至现在的81个,有效地改善了我县各学校的办学条件。今年新增在编教师240人,新增编外及返聘教师53人,针对义务教育教师及非义务教育教师,参照公务员绩效奖金发放标准同步预发绩效奖金,将新招聘编外合同制老师、特岗老师、返聘的退休老师的工资待遇列入“三保”范围,及时足额拨付。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度,形成了从幼教到大学,从城区到农村,从公办到民办学校济困助学全覆盖体系。全年资助各类学生6660人次,发放资助金379万元,其中,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3857人次,发放生活费补助金128.6万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生2803人次,发放资助金250.4万元。
四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不断壮大。为推进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政策,2022年共安排县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及15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135万元;投入20多万元打造了全省首家“红色阅览室”,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及党员干部在书海中重温历史、铭记先烈、牢记使命,使其成为我县党员群众的“红色精神粮仓”;投入160余万元建设我县首家城市书房。
五是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按程序办事、依法理财,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杜绝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的发生。及时进行验收,2022年拨付耕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助2784万元。加大统筹资金整合力度,继续积极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2022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21.56万元。
六是抗疫资金投入不断增多。为加强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急需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经费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防控处置工作顺利开展,2022年投入2126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三)聚焦重点难点,勇闯“三大难关”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聚焦重点难点,勇闯“污染防治关”、“乡村振兴关”、“偿债风险关”,全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勇闯“污染防治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2022年拨付城乡污水项目资金2853万元、乌石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资金419万元、鄱阳湖河湖、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资金39万元、污染治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500万元、全县6座污水处理站运维费322万元。拨付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费965万元,全面提升了我县大气污染管控的综合能力,有力助推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勇闯“乡村振兴关”,有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2022年投入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2246万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其中本级资金245万元,进一步改善了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助力乡村振兴灵活运用政府采购,继续督促各预算单位做好 “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2022年“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为110.15万元,截至目前“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金额为111.21万元。
三是勇闯“偿债风险关”,有效管控财政风险。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借和融资行为,认真落实《德安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债务风险和财政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开前门、堵后门”,逐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2022年安排政府债券还本资金3789万元,政府债券付息资金15609万元,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37003万元,有效缓释到期政府债券偿付风险。
(四)深化财税改革,财政管理规范有序
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明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职责、预算绩效监控管理的对象和内容、绩效目标、绩效管理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操作流程等要求,预算单位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确定预算绩效目标并录入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对2022年度项目支出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两次绩效监控,并对4个部门及5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监控。
二是推进一体化改革。会计核算板块:顺利完成预算一体化系统中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上线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全流程动态管理。根据偏离度统计表,督促全县各单位完善一体化会计账务处理工作。电子支付板块:启动禁转功能,单位账务处理金额与支付金额偏离度超10%,系统自动暂停单位电子支付,以促进单位做到日清月结。社保基金专户板块: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启用社保基金专户账套,使用全省统一会计科目,开展社保会计账务处理工作。启用社保资金管理模块,社保机构在社保资金管理模块中提交电子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批拨付,社保基金管理更为安全、高效。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方面:以增强政府采购意识,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为抓手,强化政府采购监管,2022年全县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共15390.2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996.99万元,节约1393.27万元。投资评审方面: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努力践行“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有效地节省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累计评审预算项目98个,送审金额177973.35万元,审定金额161153.32万元;累计审计结算项目72个,送审金额59217.87万元,审定金额47831.96万元。预结算累计核减金额28205.94万元。
各位代表,2022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效监督指导下,在各乡镇、各部门的理解和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有力地保证了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方面:受疫情影响实体经济疲软和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已向省级调库1.94亿元,导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同比增幅下降颇多,加上土地出让等收入减收明显,财力增收压力大。财政支出方面:“三保”及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有增无减,同时还承担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支出责任。对此,我们将保持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妥善解决,恳请各位代表和委员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和指导。
三、2023年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安排(草案)
2023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培植壮大财源税源,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大力支持“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经费保障,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控,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提升财政保大事要事能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描绘新时代德安改革发展新画卷贡献财政力量。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完成数147076万元增长3.5%确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预算数为152252万元,分部门征收情况:税务部门117050万元,比2022年完成数增长26.4%;财政部门35202万元,比2022年完成数下降35.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为152252万元,加上上级固定补助46948万元、提前下达上级补助收入2744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600万元,减去上解支出5600万元,2023年我县可用财力为225643万元(其中本级可用财力193600万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我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25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数1936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410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3695.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977.66万元,增长12.1%;
2、公用经费3814.1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46.87万元,下降38.1%;
3、业务及统筹专项102248.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890.93万元,下降3.7%;
4、综合专项13842.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60.14万元,增长20.6%;
5、提前下达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27443万元;
6、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支出46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安排153574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43001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48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2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8693万元。2023年提前下达上级基金补助收入189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996万元,基金收入合计164463万元。
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64463万元。其中:提前下达上级基金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189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支出8996万元;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15357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21673万元(含土地出让金上解支出),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污水处理费等;其他支出480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用于福利事业及体育事业;债务还本支出2065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0768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2416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52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644万元。
根据“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062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68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941万元。
(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县直及乡镇共计129个部门和单位编制了部门预算,经对各部门预算进行汇总,情况如下: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全县部门预算收入安排26353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79278万元,占部门预算收入的30.1%;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00万元,占部门预算收入的0.1%;
(3)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安排554万元;占部门预算收入的0.2%;
(4)事业收入安排423万元,占部门预算收入的0.2%;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33552万元,占部门预算收入的12.7%;
(6)上级补助收入安排 1514万元,占部门预算收入的0.6%;
(7)其他收入安排148011万元,占部门预算收入的56.1%。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23年全县部门预算支出安排26353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安排119861万元,占总支出的4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625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安排19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49007万元,资本性支出安排6383万元;
(2)项目支出安排143671万元,占总支出的54.5%。
(六)2023年财政工作重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谋划好明年工作至关重要。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对财政经济运行的分析研判,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1、做好收入文章,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为确保收入规模合理增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着重做好四篇增量“文章”:一是做好财源建设“文章”。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导向作用,加大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提升财政经济发展动力,着力培植财源,推动全县经济发展。二是做好经济发展“文章”。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举措,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竞争力。用足用好各项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经济结构性调整,在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大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大扶持;保障在建、续建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我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三是做好向上争资“文章”。要紧密跟踪、研判、吃透、中央、省、市“六稳”、“六保”的政策机遇,谋划一批具有战略性和事关我县振兴发展的好项目,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补助力度。四是做好盘活存量“文章”。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盘活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各领域“沉睡”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严控支出“账本”,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一是严控预算单位支出“账本”。坚持能压尽压、应减尽减、可省尽省,把严把紧预算支出关口,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低效无效支出、超标准支出等。二是算好三保支出“账本”。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完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三保”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地位,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三是加大民生支出“账本”。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改善和提升办学水平。继续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支持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失业人员、城乡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低保、退役军人保障等制度实施,确保国家出台的各类民生提标政策落实到位。支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加大公共卫生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投入,积极支持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农业发展,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补贴发放方式,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深入落实零基预算理念,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加强预算评审,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二是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评审相结合的预算源头管理,开展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跟踪评价,深化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以最小化的财政投入实现最优化的社会资源配置。三是全面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深入非税收入收缴及票据电子化改革,推进非税收入征管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信息公开机制。
4、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的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二是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原则,强化隐性债务风险管控和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政府债务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大力化解存量债务,确保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高效、风险总体可控。三是严格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县财经制度,加强对涉农、社保、交通、保障房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执行动态监控,确保不发生财政运行风险。同时开展好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部交叉检查等相关检查工作,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能。
各位代表,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站在新发展阶段的历史起点,做好2023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为的担当,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为谱写富美德安的新篇章贡献财政的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
附件:1、名词解释
2、德安县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
3、德安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草案)
4、德安县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表
5、德安县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表(草案)
6、德安县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7、德安县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草案)
附件1:
名词解释
1.财政总收入:根据现行中央与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财政总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本级收入主要是: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35%部分)、企业所得税(28%部分)、个人所得税(28%部分)、环保税(70%部分)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备注:从2021年1月开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保税地方所得部分省、县分成比例由改革前的1:9(增值税)、2:8(环保税、所得税)统一调整为3:7。即增值税省、县分成由5%:45%,调整为15%:35%,所得税省、县分成由8%:32%,调整为12%:28%,环保税省、县分成由20%:80%,调整为30%:70%。以上税种以2019年收入为基数,基数内的收入省财政将按原税收分成比例与新分成比例计算出的差额,以结算补助的形式返还给县财政,基数外增量部分的差额2021年省财政将100%返还,2022年度将50%返还,2022年起不再返还
3、上划中央收入:税收中中央分成部分。主要是增值税50%部分,消费税100%部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60%部分。
4、上划省级收入:税收中省级分成部分。主要是增值税15%部分、个人所得税12%部分、企业所得税12%部分、环保税30%部分。
5、中央“两税”返还收入:指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为维护地方既得利益,中央财政决定以1993年地方实际完成的增值税的50%部分与消费税之和,扣除中央财政下划地方收入后的余额返还给地方财政。并从1994年开始,在1993年“税收返还收入”的基础上,根据年度本地区上划两税收入的增长率的1:0.2系数再计算确定当年的税收返还收入增量。从2015年起,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从2016年起,增值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5年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政府对集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7、上年净结余:是指截止到上年年底,地方的财政收入加上上年结余和中央、省各项补助,减去上解中央、省和当年实际支出后,形成年终滚存结余,年终滚存结余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结余后的余额。若是正数即为净结余,若是负数即为赤字。
8、上年结转:指在上一预算年度内项目未全部完工或支出计划未实施,不能在当年实现支出而需在下一年度继续安排的项目。
9、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用于支出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单列的意义:在社保基金收大于支时,政府不得直接动用社保基金弥补财政赤字,当社保基金收不抵支时,由政府财政予以弥补。
11、新增一般债券:是指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由省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2、新增专项债券:是指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由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其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大会秘书处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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