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政法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3860

中共德安县委社会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1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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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安县委社会工作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公告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德安县委社会工作部(以下简称县委社会工作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德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24〕15号)和《中共德安县委办公室、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字〔2024〕16号)以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委社会工作部是县委职能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社会工作部加挂中共德安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两新”工委)牌子,统一领导县委信访局(县政府信访局)。

第三条  县民政局的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委组织部的县委“两新”工委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委政法委的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委宣传部的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委社会工作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委社会工作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工作规划和规定,组织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二)统筹指导全县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三)统筹推进全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指导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五)指导全县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六)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牵头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有关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统一归口领导管理工作机制。按照省委深化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归口领导、归口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县委信访局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县委“两新”工委工作机制。县委组织部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牵头抓总。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归口指导、推动落实,指导县委“两新”工委成员单位和相关县直单位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县委“两新”工委成员单位和相关县直单位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设在本单位的行业(综合)党委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县委社会工作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在基层治理中的职责分工。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县委宣传部负责推进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县委政法委负责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乡村治理有关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资源、平台共享,强化政策集成,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四)县委社会工作部与县委组织部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牵头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县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落实有关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第七条委社会工作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财务、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重要文稿起草、重点工作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党、意识形态、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党建综合室。组织拟订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规划、法规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乡镇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承担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协同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承担推动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协调处理全信访工作有关问题,承担人民建议征集有关工作。

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全县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承办有关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参与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外事有关工作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全性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全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组织按期换届;承担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承担指导全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研究起草全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承担指导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和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全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并牵头推进协调推动对外和对港澳台有关交流合作指导开展全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培训,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组织开展全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

第八条  县委社会工作部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部长(正科级)1名,部长兼任县委“两新”工委书记,副部长(副科级)2名(不含兼职);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九条  县委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新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一楼

联系电话:0792-433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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