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供销联社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安县供销联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供销联社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供销联社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供销联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属县直机构),承担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按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德安县供销联社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股室5个,包括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合作指导股、安全维稳股。
编制人数小计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41人,其中:在职人数14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2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6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供销联社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供销联社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德安县供销联社收入预算总额为359.5万元,较上年增加1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9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德安县供销联社支出预算总额为359.5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9.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1.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7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40.3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1.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6万元;资本性支出4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德安县供销联社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1.9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319.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1.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7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40.3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德安县供销联社机关运行费19.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6.83万元,下降26.39%。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二级项目:化肥淡季储备贴息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保障农资市场供应,做好化肥冬储及春耕化肥供应工作。
2)实施主体:德安县供销联社
3)实施方案:完成3300吨化肥储备任务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5年安排财政拨款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化肥储备充足,价格平稳,市场稳定,有效保障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质量指标:化肥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肯合格率>=100%;专项资金使用合规。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95%;社会公众满意度>=95%。
二级项目:德安县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发展生态农业,保护生态环境
2)实施主体:德安县供销联社
3)实施方案: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德安县经济发展。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5年安排财政拨款3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和指标:通过改革,供销系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质量指标:持续供销社综合改革完成率>=100%;专项资金使用合规。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95%;社会公众满意度>=95%。
二级项目:老汽车站棚改项目企事业单位营业性用房资金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保障改制企业人员安置经费
2)实施主体:德安县供销联社
3)实施方案:利用项目资金支付改制企业人员经费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5年安排财政拨款2.3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和指标:保障供销系统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质量指标:供销社基层社改造质量达标率>=100%;专项资金使用合规。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95%;社会公众满意度>=95%。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德安县供销联社"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9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