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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文化、广播影视、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电、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电影放映市场和电视剧行业创作生产管理,研究拟定制度并监管实施,管理全县电影放映市场。
(十五)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网络视听、新闻出版、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指导实施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职责为:负责管理机关日常事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包括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起草重要文件,提升机关效能;监督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职称评聘;管理预算、财务、资产,进行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统计文化和旅游数据,建设旅游项目库;协调文化、广电、旅游项目和资金申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购买,策划文化、旅游市场营销;组织策划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产品推广营销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承担信息宣传工作;制定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监管行业标准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融合,监管节目内容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质量的监管;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推进三网融合、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管工作。(负责人:邱海;联系方式:13879292370)。
(二)业务股职责为:制定并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包括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和老年文化。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全民阅读;保护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制定并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包括调查、记录、申报和宣传;制定并执行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扶持具有代表性和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和院团;组织艺术创作、演出和科研,协调艺术展演和展览活动;培训专业艺术人员,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监督旅游项目建设;负责文化广电旅游的外事联络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推广活动。负责安全生产、信访、消防等基础工作;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融合;管理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资金申报和统计分析;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行业协会,负责招商引资;制定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组织科研工作;监管文化市场和传媒机构,建设信用体系。监管广播电视播出和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内容质量;负责行政许可服务,协调技术质量验收和便民服务;宣传文物保护法规,制定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处理法律援助和涉外法律事务;拟订旅游市场制度和发展规划,监管旅游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实施;负责机关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处理党纪、政纪案件。(负责人:胡瑞斌 联系电话:13517921973)
上述职责机构编制调整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正科级)1名、副局长(副科级)2名;股级职数2名。
二、领导分工
            
张莘(德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张莘,女,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德安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瑞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公共文化、非遗、乡村振兴、袁家山项目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胡瑞斌,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现任德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九仙岭路66号新市民服务中心2楼
办公电话:0792-462823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 8:00-12:00,14:3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