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90号)和《中共德安县委、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各类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已批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规划编制管理。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国土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为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实施省、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地下水地质环境、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地质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乡(镇、场)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财务、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精神文明、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扶贫、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联系人:王吉松 联系电话:0792-4332319
2、行政许可股:提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及许可文书的制定、归档工作;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并做好网上审批项目的联审联办工作;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做好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加强对行政许可和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联系人:夏沅群 联系电话:0792-4669550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并指导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联系人:郭在勇 联系电话:0792-4332365
4、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股: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全县规划行业。指导编制各乡(镇、场)国土空间规划。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
联系人:毛伍勤 联系电话:0792-4332477
5、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权限以及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审批、备案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联系人:包科 联系电话:0792-4332127
三、领导分工

倪启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倪启爱,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德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光宇:分管党建、组织人事、信访法规(双随机、一公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信息公开、档案、保密、深化改革、政府采购、节能减排、目标管理考核、依法行政管理、招商引资、老干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交易、不动产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黄光宇,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德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汤恒斌:分管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增减挂钩工作。
汤恒斌,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德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小平:分管意识形态、宣传、统战、群团(工会、共青团、妇联)、产业链、乡村振兴、平安建设(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徐小平,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德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宝塔大道60号
办公电话:0792-433231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 8:00-12:00,14:3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