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德安县委办公室、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字〔2019〕1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裁决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对社区戒毒和社会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申报和证书的发放、调档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公文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外事工作。承担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突指挥建设互动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档案、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人:刘以安 联系电话:0792-4332103
(二)法治宣传教育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干部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年度法治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及岗位培训,承担编辑政府法制汇要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联系人:张伟仪 联系电话:0792-4332103
(三)合法性审查股。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县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查等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工作。
联系人:谢财勇 联系电话:0792-4332103
(四)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股。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裁决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来访接待、受理审查、案件登记、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复议案件统计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县本级数据录入上报;负责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或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统计工作及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联系人:刘轩 联系电话:0792-4332103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通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县级“双随机、一公开”的推进工作,组织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负责局本级政务服务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事项。
联系人:任洪林 联系电话:0792-4332103
(六)社区矫正监管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所辖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考评。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792-4332103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联系人:王雪珍 联系电话:0792-4332103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指导、监督公证、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公证、仲裁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仲裁机构、公证员、仲裁员和公证仲裁业务等工作。
制定全县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并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
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证书的发放、备案,以及调档工作。
联系人:谢财勇 联系电话:0792-4332103
三、领导分工:

高原(德安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联系九江仲裁委德安分会工作

刘以安(德安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以安,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德安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向前(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向前,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邹蓉,女,汉族,198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四、办公地主、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蒲亭镇桂林大道118号
联系电话:0792-433210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 8:00-12:00,14:3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