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执法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农业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二)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三)开展对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粮食流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生鲜乳收购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政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四)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推进执法信息化。
(五)拟订农业综合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六)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兽药管理条例》
7.《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9.《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1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1.《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三、执法程序

四、监督举报方式
地址:德安县东风路226号
电话:0792-433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