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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监管事项主项 | 监管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 频次 | 抽查时间 | 实施科室 | 
| 1 | 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 产品(商品) | 1. 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市场准入等相关资质信息;2.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企业明示合格的产品;3.依据有关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 | 生产领域5%(流通领域不计)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标准质量股、各分局 | 
| 2 |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管 | 对流通领域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 产品(商品) | 1.检查市场上相关产品是否取得了认证证书及其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2.核查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的一致性。 | 流通领域5%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标准质量股、各分局 | 
| 3 |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的监管 |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行政检查 | 定量包装生产企业 |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 5%)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计量所 | 
| 4 |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管 |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行政检查 | 计量单位的使用方 | 1.核查计量标准器具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2.核查计量工作器具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3.对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准确率的检查。 | 10%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计量所 | 
| 5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 |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经营者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5%(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工作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 
| 6 | 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监管 | 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行政检查 | 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事业单位 | 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事业单位是否违反价格法规、政策 | 因省、市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德安县,按省、市局计划执行 | 因省、市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德安县,按省、市局计划执行 | 按省、市局计划执行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 
| 7 | 对直销经营行为的监管 | 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行政检查 | 直销企业直销员 | 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是否违反《直销管理条例》 | 因省、市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德安县,按省、市局计划执行 | 按照省、市局2021年度计划计划执行 | 按省、市局计划执行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 
| 8 | 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 对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个体工商户、餐饮行业 | 检查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2%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市场维权股 | 
| 9 | 对非法捕捞渔具销售行为的监管 | 对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非法捕捞渔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个体工商户 | 检查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是否为非法捕捞渔具提供交易服务 | 3%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市场维权股 | 
| 10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所有特种设备 | 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设备和人员档案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等进行监督检查。 | 因省、市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德安县,按省、市局计划执行 | 因省、市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德安县,按省、市局计划执行 | 按省、市局计划执行 |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 | 
| 11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 | 3%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 
| 12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 | ||||||
| 13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 | ||||||
| 14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 | ||||||
| 15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 | ||||||
| 16 |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 | ||||||
| 17 | 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 | ||||||
| 18 | 对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 ||||||
| 19 | 对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 | ||||||
| 20 | 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 | ||||||
| 21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 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检查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2%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市场维权股(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监督 管理股(网络交易平台) | 
| 22 | 对网络经营者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管 | 对网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否含有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虚假广告内容 | 3%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网络交易监督 管理股 | 
| 23 | 对网络经营者公示信息的监管 | 对持续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否在网店中显著位置亮证亮照 | 3%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网络交易监督 管理股 | 
| 24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管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的行政检查 | 县属媒体广告经营单位 | 1.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2.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3.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5.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事项。 | 5%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知广股 | 
| 25 |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 县属媒体广告发布者 | 广告有下列情形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服务不存在的;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商品或服务有关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3、使用虚构或者无法验证和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5、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它情形。 | 5%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知广股 | 
| 26 |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广告发布者 |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幑;2、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利益,泄露国家秘密;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文化保护;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5%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知广股 | |
| 27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1.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2.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3.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 5%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知广股 | |
| 28 |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否对利用其场所或者平台发布、发送的违法广告予以制止 | 5%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知广股 | |
| 29 | 对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的监管 | 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员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商标代理机构 | 1、是否存在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但未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取消备案;2、是否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法定住所不一致、企业注册信息已发生变化,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信息不一致等情况;3、是否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行为;4、是否存在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行为。 | 因市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德安县,按市局计划执行 | 1次/年 | 12月30日前 | 知广股 | 
| 30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因省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九江市,按省局计划执行 | 因省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九江市,按省局计划执行 | 按省局计划执行 | 公平交易局 | 
| 31 |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
| 32 |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 |||||
| 33 |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
| 34 |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 |||||
| 35 |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 因省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九江市,按省局计划执行 | ||||
| 36 |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 因省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九江市,按省局计划执行 | ||||
| 37 | 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政检查 | |||||
| 38 |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因省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九江市,按省局计划执行 | 因省局2021年度计划已经覆盖九江市,按省局计划执行 | 按省局计划执行 | 信用监督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