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9-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13607 责任部门: 德安县邹桥乡

邹桥乡协商民主议事工作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9-0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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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桥乡协商民主议事工作规则

一、组织体系。设立邹桥乡协商议事会议,作为乡协商民主议事平台。乡成立“有事先商量”协商民主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乡政协联络机构负责人为副组长。乡政协联络机构负责人担任乡协商议事会议召集人,负责日常工作;委员履职小组成员、联系该乡的县(市、区)政协专委会组成人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乡贤代表、相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及企事业单位代表等为成员。

二、协商主体。由驻县的市政协员、县政协委员组成的履职小组成员,协商议事会议成员,利益相关方代表,与协商议题有关的专家、部门负责人等其他人员。每次协商议事会设参会人员原则上在15-25人之间,其中公职人员数不超过20%。

三、产生方式。协商议事会议成员按照自我推荐、组织引荐、群众举荐等形式产生,经乡党委审核通过,报县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利益相关方代表由各利益相关方推荐或委托,占每次协商议事会议参会人数比重不少于50%,名单报乡协商议事会议审定。

与协商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如相关专家、媒体从业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由乡协商议事会议指定,或报县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四、协商内容。围绕县党政中心工作部署,紧扣邹桥乡规划、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目标,重点梳理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和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协商议题。实行一事一议,一次协商会议只协商一个议题。

在协商议题的选定上,坚持“四议五不议”

“四议”即公共事务可以议;公共矛盾可以议;涉及公共秩序管理的可以议;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的可以议。

“五不议即涉及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须村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议;明显带有歧视性、明显不公平的事项不议;属于个体矛盾、两方纠纷的事项不议

五、议题提出。乡协商议题,可由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联络机构提出,也可由协商议事会议成员、跨村居联名、社会组织等方式提出,由乡政协联络机构统一登记整理。

六、议题筛选。通过问卷调查、沟通对话、分组协商、听证会、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议题筛选、初步协商,拟定上会协商议题。由协商议事会议乡党委审批,同时报县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七、议题确定及公示。上会协商议题,经乡党委审核批准后,在协商议事会议召开1周前,就议题相关事项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八、组织专题调研。围绕协商议题,召集人可带领乡协商议事会议成员组织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提出可操作、能落地、有实效的具体措施。

会议召开。乡协商议事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如确有需要协商的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

十、协商结果实施。经协商达成共识的议题,以协商纪要形式报送乡党委确定后实施。实施情况应及时公示一周,并向议题提出人、相关单位反馈。经协商未达成共识的议题,经乡党委批准,可安排再次协商,同一议题协商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乡协商议事会议负责监督协商结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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