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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规范村干部工作行为,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订了《邹桥乡村干部考勤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邹桥乡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邹桥乡村干部考勤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建设,让村干部真正沉下去,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和村“两委”成员
+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打卡制度  
1、在职村干部在工作日要求每日打卡三次,分别是早上8:30前、下午2:30前、下午下班后(具体下班时间由县级部门下发作息时间调整通知为准),如周一早上乡里要开早会可不打卡。另节假日及周末值班参照执行。
2、各村需配备打卡机,费用自负,并要求于4月10日前配备到位。
3、月末由乡纪委派人到各村读取数据,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或主任核实签字并加盖村两委公章,报乡纪委备案。
4、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绩效奖金发放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请假需经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审批同意;其他人员请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需先报请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后,再由蹲点领导审批同意;请假在2个及2个以上工作日,需先报请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后,再经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审批同意。请假一律要报乡党政办登记,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留存请假条,否则一律视同旷工。外出须提前向本村“两委”成员告知,做好工作安排。 
2、村干部请假期限满返回工作岗位或回村后,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予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的,要及时讲明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村干部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请假期间,全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尤其在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突发事件等关键时期。
4、一年内累计请假原则上不能超过15天(自身病假、产假、直系亲属病、红、白喜事假除外)。
三、各村驻村第一书记参照本办法的打卡制度执行日常考勤,请销假制度参照《关于印发德安县驻村第一书记和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字〔2018〕79号)执行。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乡党委、政府补充规定。 
  五、本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