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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委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将对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为确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市计生委有关文件和县计生委有关会议要求,经乡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于6月2日至7月2日在我乡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月活动。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夏清贵 副组长:孙小军 李俊伟 成 员:王义信 廖庆东 蔡孝荣 郭素珍 杨秋岚 余木枝 林济浪 叶灯梅 田桃花 余柏枝 熊小阳 汪金兰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