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1-1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41833 责任部门: 市德安人大

园艺场食品小摊贩备案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1-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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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场字202048

园艺场食品小摊贩备案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我场食品小摊贩备案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地点,从事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通过建立食品小摊贩备案工作机制,落实从业人员主体责任,使食品摊贩经营布局更加合理,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制度更加健全,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场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采用行政指导、示范引导等方式,督促食品小摊贩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食品摊贩采取提升改造、联合经营等方式改进经营条件、提高经营水平。

(二)场食安办负责划定食品小摊贩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周边禁止食品小摊贩经营的区域。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食品小摊贩备案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划定区域内食品摊点信息并督促办理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经营区域:和谐嘉苑小区前两侧人行横道内

经营时段:早7:00至晚8:00

(三)强化监督管理。分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监督员要配合场食安办对食品小摊贩实施备案管理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备案流程

食品小摊贩经营单位(个人)需向场食安办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一)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申请表

(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工作要求

场食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做好食品小摊贩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主动履责、消极应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德安县园艺场

2020 年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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