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命名上高县、广信区、安远县、南丰县、大余县、万安县、渝水区、丰城市、德安县等 9个县(市、区)为第七批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县)。
希望获得称号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示范创建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拓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努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