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塘山乡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德办字〔2019〕6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乡机关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作用,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的潜能和激情,现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以改进作风、提高绩效、推动工作为出发点,从绩效管理上入手,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形成“事争一流、人创实绩、整体出彩”的工作局面,营造“人人争先、个个担当、事事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考核对象
塘山乡全体在编在岗的机关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入或调离塘山乡工作的、通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其他方式招考录取的,按照其实际工作月份,结合塘山乡年度考核等次发放绩效奖励;机关借入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参照执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实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
2.坚持个体考核与团队考核相结合,促使考核对象目标一致、责任一体;
3.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系数,量化工作实绩,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4.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突出过程管理,实行平时“算细账”、年终“算总账”,客观准确评价干部年度优劣;
5.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个人意识形态情况。
2.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的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5.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五、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主要采取日常考核与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与民主测评权重比为7:3,即日常考核占70分,民主测评占30分。其中班子成员日常考核的加权系数为1.1,其他干部的加权系数为1,党政主要领导取其他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值。
考核得分。考核总得分=日常考核得分*加权系数+民主测评得分+激励得分
1.日常考核(70分)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所有扣分项均不封顶。
德(10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积极联系服务群众。发生一例损害单位形象或群众利益的扣2分。②工作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执行乡党委作出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或新增工作任务。发生一例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扣2分。③尊重领导,不搬弄是非,同事间团结互助。对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团结,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例不讲规矩不讲团结的扣2分。④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在社会上私自发表不良言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能(10分):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①工作“零失误”(3分)。日常工作中,因业务不熟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3分。②按时保质完成工作(4分)。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或上报材料的一次扣1分。③加强宣传报道(3分)。未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勤(15分)。①遵守考勤制度(6分)。出现迟到、早退
每次扣0.3分,旷工半天扣0.5分,旷工1天扣1分;请假一天(含)以上的,需填写请假条,无请假条的,每次扣1分。②遵守值班制度(2分)。值班不到岗、脱岗、离岗,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并按规定追究其责任。③遵守会议和学习制度,按时参加乡机关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会议和培训(3分)。开会迟到、早退,每次扣0.3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认真运用学习强国、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学习,未达到学习积分要求的扣1分。④遵守集体活动制度(2分)。按时按要求参加乡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的得2分,一次不参加的扣0.5分(经批准请假的不扣分)。⑤遵守外出报告制度(1分)。开会、外出办事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主要领导,并在办公室做好登记,未报告作缺勤处理,每次扣0.5分。⑥自觉维护办公环境卫生(1分)。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厉行节约低碳办公,发现或被通报1次,视情节轻重扣0.5分或1分。
绩(25分)。包括业务工作(20分)和包村工作(5分)。业务工作由主要领导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班子成员进行评分,班子成员根据岗位职责对各自分管的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20分。在全县进行考核排名的工作,取得全县前三名的,此项考核计20分,在全县排列后三位的,年终不参与评先评优。
迎接上级工作检查,因个人原因导致检查不合格或给工作造成被动的,或在与上级工作对接中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此项不得分,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包村工作由村“两委”对乡干部包村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5分。
廉(10分):①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要求开
展谈心谈话和廉政家访等工作。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项扣1分。②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购物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每发现一次扣1分。③实行首问接待制度,对不属于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访办事,要热情引导帮助,对属于工作范围内的,要讲清政策尽力解决,凡因个人工作态度等问题受到群众投诉举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④若有违反廉洁纪律,一经发现取消绩效考核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民主测评(30分)
民主测评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被考核人对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干部口碑衡量工作业绩,每半年测评一次,测评分数取全年平均分。其中,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干部的评分权重分别为50%,30%,20%。
工作之星评选:为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工作之星评选,评选对象为连续两个月未违反任何工作纪律以及未受到通报批评的乡机关干部,其中班子成员评选2名,其他干部按照20%的比例进行评选,每隔两个月在乡村干部会上组织全体乡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评选出工作之星并在乡政府一楼公示。
3.激励奖惩(20分)
(1)通报表彰。所负责的工作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给予所有相关人员(指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加10分、8分、6分,如个人受表彰的得分减半;涉及县委、县政府年终对乡镇考核设有单项奖的工作(以下简称“单项工作”),获县委、县政府(含两办)书面通报表扬的,给相关人员加2分,部门书面表扬通报加1分。
(2)示范推广。所负责的工作,省、市、县在我乡召开
工作现场会或推广我乡相关工作经验的,分别给相关人员加10分、6分、3分;工作经验被省、市、县以文件等形式下文肯定、获得上级领导批示或在大会作典型发言的,分别给相关责任人员加4分、3分、2分。
(3)信息宣传。按照乡宣传报道考评办法,在年终上稿得分前三的人员分别加4分、3分、2分,相同分值同步加分。
(4)实干担当。在服务县委中心工作、推动全乡重点工作中服从乡党委统一安排,勇于担当、敢于创新、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给相关人员加2分。
其他未列明加分事项参照上述标准一事一议。
六、绩效标准
1.考核比例划分
根据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进行排位,按照3:5:2的比例,将全体干部绩效考核等次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次。
2.绩效奖金来源
绩效考核奖金来源为①上级拨付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资金、②县政府根据高质量发展目标考评结果,给本单位每名干部下拨的绩效奖金之和,发放基数为干部个人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基数”)。
3.绩效发放方式
考核为一级等次的,年终绩效奖金在基数上分别上浮8%、6%(其中排一、二名的上浮8%,其余一级等次人员上浮6%);考核为三级等次的,则相应在基数上分别下浮8%、7%(其中排倒数一、二名的下浮8%,其余三级等次人员下浮7%);其他人员(含在编不在岗人员)按基数标准发放,绩效考核最高与最低不少于一万元。
七、考核运用
坚持把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结合起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干部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对排名前三名干部,在推荐干部提拔使用和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或推荐,对排名后两名干部由乡纪委进行提醒谈话。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绩效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考评、统计汇总、督查通报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成员由乡纪委、党建办、党政办等负责同志组成。
2、强化督查通报。乡纪委要针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在每月月初对干部上个月德、能、勤、绩、廉扣分情况进行通报。乡党政办要着力加强日常考核加减分项目的收集、审核、汇总,及时整理考核指标的实绩台帐。
3、务求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学习宣传、作风纪律等各项机关管理制度。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切实把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同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用绩效考核来检验各项工作的成效,使绩效考核成为干部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方案由塘山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塘山乡干部绩效考核评分表
中共塘山乡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
塘山乡干部绩效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总分:
| 考核内容 | 扣减分 | 实得分 | 备注 | ||
| 一、 日常 考核 (70分) | 德 (10分) |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积极联系服务群众。发生一例损害单位形象或群众利益的扣2分。 | |||
| 2.工作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执行乡党委作出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或新增工作任务。发生一例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扣2分。 | |||||
| 3.尊重领导,不搬弄是非,同事间团结互助。对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团结,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例不讲规矩不讲团结的扣2分。 | |||||
| 4.认真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在社会上私自发表不良言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 |||||
| 能 (15分) | 1.工作“零失误”(3分)。日常工作中,因业务不熟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 ||||
| 2.按时保质完成工作(4分)。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或上报材料的一次扣1分。 | |||||
| 3.加强宣传报道(3分)。未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 |||||
| 勤 (25分) | 1.遵守考勤制度(6分)。出现迟到、早退每次扣0.3分,旷工半天扣0.5分,旷工1天扣1分;请假一天(含)以上的,需填写请假条,无请假条的,每次扣1分。 | ||||
| 2. 遵守值班制度(2分)。值班不到岗、脱岗、离岗,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并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 |||||
| 考核内容 | 扣减分 | 实得分 | 备注 | ||
| 一、 日常 考核 (70分) | 勤 (15分) | 3.遵守会议和学习制度,按时参加乡机关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会议和培训(3分)。开会迟到、早退,每次扣0.3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认真运用学习强国、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学习,未达到学习积分要求的扣1分。 | |||
| 4.遵守集体活动制度(2分)。按时按要求加乡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创卫劳动的得2分,一次不参加的扣0.5分(经批准请假的不扣分)。 | |||||
| 5.遵守外出报告制度(1分)。开会、外出办事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主要领导,并在办公室做好登记,未报告作缺勤处理,每次扣0.5分。 | |||||
| 6.自觉维护办公环境卫生(1分)。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厉行节约低碳办公,发现或被通报1次,视情节轻重扣0.5分或1分。 | |||||
| 绩 (25分) | 1.业务工作(20分),由主要领导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班子成员进行评分,班子成员根据岗位职责对各自分管的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20分。在全县进行考核排名的工作,取得全县前三名的,此项考核计20分,在全县排列后三位的,年终不参与评先评优。 迎接上级工作检查,因个人原因导致检查不合格或给工作造成被动的,或在与上级工作对接中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此项不得分,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 ||||
| 2.包村工作(5分),由村“两委”对乡干部包村情况进行评分。 | |||||
| 廉 (10分) |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家访等工作。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项扣1分。 | ||||
| 2.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购物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 3.实行首问接待制度,对不属于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访办事,要热情引导帮助,对属于工作范围内的,要讲清政策尽力解块,凡因个人工作态度等问题受到群众投诉举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 4.若有违反廉洁纪律,一经发现取消绩效考核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考核内容 | 扣减分 | 实得分 | 备注 | ||
| 二、 民主 测评 (30分) | 民主测评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被考核人对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干部口碑衡量工作业绩,每半年测评一次,测评分数取全年平均分。其中,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干部的评分权重分别为50%,30%,20%。 | ||||
| 三、 激励 加分(20分) | 1.通报表彰。所负责的工作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给予所有相关人员(指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加10分、8分、6分,如个人受表彰的得分减半;涉及县委、县政府年终对乡镇考核设有单项奖的工作(以下简称“单项工作”),获县委、县政府(含两办)书面通报表扬的,给相关人员加2分,部门书面表扬通报加1分。 | ||||
| 2.示范推广。所负责的工作,省、市、县在我乡召开 工作现场会或推广我乡相关工作经验的,分别给相关人员加10分、6分、3分;工作经验被省、市、县以文件等形式下文肯定、获得上级领导批示或在大会作典型发言的,分别给相关责任人员加4分、3分、2分。 | |||||
| 3.信息宣传。按照乡宣传报道考评办法,在年终上稿得分前三的人员分别加4分、3分、2分,相同分值同步加分。 | |||||
| 4.实干担当。在服务县委中心工作、推动全乡重点工作中服从乡党委统一安排,勇于担当、敢于创新、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给相关人员加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