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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山乡加强和规范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塘山乡委员会                   塘山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塘山乡加强和规范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德安县加强和规范乡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办字〔2019〕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管理范围
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指乡、村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实施的项目,在前期工作、施工、验收、资金等环节的管理。(上级重点项目由乡村担任业主单位的参照上级规定)
二、前期工作管理
1.项目报建。对涉及可研、用地、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乡政府为业主单位的由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村为业主单位的由村支部书记具体负责。
2.工程发包
(1)按照县里的文件要求,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履行公开招标手续。对可以不公开招标的项目,可采取邀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投资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乡政府发包。投资额5万元以下(含5万)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经乡政府研究同意,可由村级发包。
(3)乡政府发包的项目,由乡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报书记、乡长同意后,按“三重一大”管理规定由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村委会发包的项目,必须要经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乡蹲点领导全程参与,并报乡党政联席会议备案通过。发包项目需邀标的,还需邀请三家以上(含)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施工过程管理
乡、村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五个一” 的工作机制实施,即一个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干部(乡村各一名)、一个实施主体、一个实施时间表。具体人员安排可由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1.项目实施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执行预算。施工方在施工之前必须上报预算单价,施工过程原则上不计点工。责任领导和责任干部要督促施工方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施工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确需使用钩机、铲车的工程,必须安排专人全程监管、记录。
3.切实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和签证。确需变更和签证的,金额在2万元以内(含)的,由责任领导、干部会同施工人员等现场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报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实施。变更、签证金额在2-5万元(含5万)的,由乡主要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讨论并经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变更、签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且不超过控制价10%的,由乡主要领导组织相关单位现场开会确定,并经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4.严格落实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人务必全程监控工程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达标的,必须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到位。相关隐蔽工程保存好影像资料,并实时做好验收。
5.加强项目进度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时间表倒排工期,确保工程进度。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责任人必须及时督促,抓紧推进,确保按时完工。对不能按时完工的项目,按合同规定扣减保证金或施工费。
四、验收过程管理
1.项目验收人员包括乡责任领导、乡纪委干部、责任干部、施工方代表,涉及村民公益事业的,还需要村民小组长或代表参加。
2.验收内容包括是否按合同要求完工、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工程量的核算。参加验收人员当场在验收单上签字。
五、资金拨付及档案管理
1.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50%。需要审计的项目,在审计报告出具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70%。
2.项目责任人应及时收集项目前期材料、合同、验收单、决算单、资金拨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完善项目档案,及时整理归档。
六、监督管理
切实加强乡、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乡纪委全程监管,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德府办字〔2019〕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