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蒲亭镇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德安县蒲亭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德安县蒲亭镇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蒲亭镇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蒲亭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推进、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三)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德安县蒲亭镇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0个。内设股室7个,包括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治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综合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6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104人,其中:在职人数53人,包括行政人员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临时人员18人,退休人员32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蒲亭镇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蒲亭镇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蒲亭镇收入预算总额为2616.11万元,较上年减少1838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1.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3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20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424.6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蒲亭镇支出预算总额为2616.11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4.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6万元,资本性支出2.31万元;项目支出2083.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424.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资本性支出2032.5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6.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79.2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07.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6万元;资本性支出203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455.4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德安县蒲亭镇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81.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3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1.5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53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4.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6万元,资本性支出2.31万元;项目支出4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万元,资本性支出28.4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58.1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99万元,增长15.94%。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2083.82万元,其中:二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2083.82万元。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蒲亭360426 230241000000064
1、二级项目:蒲亭镇2024年其他收入
1)项目概述: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2)实施主体:德安县蒲亭镇政府
3)实施方案: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资金的拨付。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203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机关工作顺利开展,提升为人民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质量指标:根据工作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时效指标:2024年内完成。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低于预算成本。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85%
2、二级项目:蒲亭镇2024年党建经费及转移支付
1)项目概述:为蒲亭镇2024年基层党建和政府运转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支持。
2)实施主体:德安县蒲亭镇政府
3)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党建活动,安排支付水、电、办公费等,确保政府基本运转。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49.5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单位正常运转,提高办事效率。
质量指标:勤俭节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时效指标:2024年内完成。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低于预算成本。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85%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德安县蒲亭镇"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97万元,比上年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精简开支;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车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行政运行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三)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行政运行以外的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基本医疗缴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