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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咨询情况、复议、申诉和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德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ean.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德安县彭山林场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安县彭山林场,邮编:330400,电话:4611026,电子信箱:pslc4611026@163.com)。
一、概述
在2014年全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5年全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度、广度、和推进力度上有了很大的提升,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15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全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场成立了推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场长袁先锋任组长,副场长熊英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全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电话有人接,业务有人学,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办。形成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为了使公文类政府信息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是否公开,加快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速度,由场信息办拟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德安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定》、《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德安县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了政府信息上传范围、办法和要求。组织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培训。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2015年,我场继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展开。根据县印发的《关于成立德安县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德安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不断强化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能,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考虑到政务公开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都非常强,使公开栏目和内容更加贴近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建立“信息公开QQ交流群”、“信息公开微信交流群”及政务微博等,以方便沟通交流,通过发送填报的截图,使提问、解答更加直接、明了,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又将培训融于日常工作之中。部分人员通过互问互答使自己的业务水平迅速提高,对平台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场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公开,全年共公开信息509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有:一概况类信息,有本级政府(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二法规文件类信息,有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三发展规划类信息,有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四工作动态类信息,有政务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五人事信息类信息,有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六财经类信息,有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保险、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七行政执法类信息,有执法依据、执法动态;八公共服务类信息,有面向公民、面向企业、涉外服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场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信息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根据网络涉及面广、更新快、容量大等特点,今年,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录入政府信息145条。
二是对彭山林场政府网站进行日常维护更新,重点突出了政务公开功能,包括政策法规、人事信息、财经信息、公共服务、招标采购、收费目标等,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全方位的公开,尤其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了重点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场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足,没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没有制定相关制度,没有确定机构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场的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及全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的编制,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从现行机制体制出发,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编制为契机,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由重点工作的公开向一般内容的公开延伸;在公开形式上,由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延伸;在公开环节上,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规则;研究推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的公开。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备案、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向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等工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评议制度。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德安县彭山林场
2016年1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统计说明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509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5 | 业务受理及办理情况、咨询解答、便民手册发放等不列入统计,其大于(二)各分项,同时小于分项之和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以法制办审核备案数为准,由政府办填报,其他部门不作统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以法制办审核备案数为准,由法制办填报,其他部门不作统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334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以印发的政府公报为准,由政府办填报,信息报送部门报送数列入本部门统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5 |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 | 业务受理及办理情况、咨询解答、便民手册发放等不列入统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以宣传部统计口径为准,回应责任部门列入本部门统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以本级新闻办统计口径为准,发布责任部门列入本部门统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新闻办统计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次数,其他部门统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以政府网站为准,参加上级访谈的可列入本级统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信息办统计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次数,其他部门统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以公开发布为准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以官方微博微信回应为准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问题咨询、政策解答不列入统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为下列4项之和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准,下同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为下列2项之和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为下列1、2、3、4、5、6、7、8项之和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为下列6个分项之和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列入受理单位(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级行政部门)部门统计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以本级法院口径为准,不列入部门统计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以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书面转办件为准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  | 
| 单位负责人:刘金泉 | 审核人:熊英 | 填报人:陈月刚 | |
| 联系电话:4611026 | 填报日期:2016年1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