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彭场字【2007】3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9-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25964-0202-2007-0002 责任部门: 彭山林场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2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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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冬春时期,天干物燥,用火、用气、用电增多,是一年中火灾的高发期,尤其当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很薄弱,一些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存在诸多防火安全隐患,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要求,为切实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我场决定,在全场范围由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对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问题所在,落实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做到火灾隐患数量不增,逐步消灭,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的范围是,在我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根据我场实际,重点普查整治以下方面:
1、木材加工厂、各个体户厨房用气、生产用电不规范,管松散等问题。
2、学校、幼儿园有无灭火器材,设施是否完备,管理是否到位,用电用火等问题。
3、场区居民用气、用电、用火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6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
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根据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
1、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检查落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并抄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法律文书。
2、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以及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抄告工商局,由工商部门依法分别作出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和取缔处理。
3、对督导、核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其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建立专门档案并报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三)总结阶段(2008年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将开展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对我场防火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
四、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排查的火灾隐患要做到责任到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人员,要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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