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彭场字【2009】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9-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25964-0202-2009-0009 责任部门: 彭山林场

关于彭山林场危险监控责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2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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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彭山村、各分场、企业、驻场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生产、使用、搬运和储存危险物品等重大危险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监控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镇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控和监管责任作具体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对全场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治理、监控和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科学、全面、动态的安全生产预控体系,为促进全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单位)负责。各企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制度,形成对重大危险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监控局面,以确保应急措施和治理计划的落实。

(二)坚持“管理与治理”并重。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单位)必须制定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力度,投入必要的财力和物力,从源头上加以根治,积极提高本质安全度。

(三)坚持“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企业,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实行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治理,以确保万无一失。

三、监控和监管责任

(一)监控责任

1、企业(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重大危险源负有监控责任,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责任落实,措施扎实,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的技能培训,同时制订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2、企业(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并采取有效防范、监控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3、企业(单位)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状况,应急措施,应急救援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经企业(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后,书面报告场安委会。

4、企业(单位)每年年初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总体的安全评估,并制订相应的监控方案,安全评估情况和监控方案报场安委会备案。

5、对因整改不及时,监控不到位,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单位),将依法追究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把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制定本村、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管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严格监管。

2、各单位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一些危险大、危害重、效益差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等强制性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3、各单位对所辖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根治,同时,要认真抓好“回头查”、“回头看”工作,以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形成全方位的、动态的安全生产监控监管体系。

5、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控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00九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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