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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聂桥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聂桥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国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聂桥镇认真编制本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特向社会公开2017年度聂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聂桥镇党政办联系,电话:0792-4681023。
一、 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以来,聂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经费,镇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公开面达100%。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明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夏清川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陈尚钦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由党政办主要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我镇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四是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登记,编制职权目录并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建设内外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效发挥公示栏、广播、宣传单和横幅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网络形式发布,在聂桥镇外网发布公开信息,公布了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2017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97条,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3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6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0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镇收到申请数0条。
四、对德府办字〔2017〕16号文件落实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7〕16号)文件要求落实信息公开要求。1、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预决算、减税降费、公共资源配置、脱贫攻坚、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对以镇政府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按照分管原则,名确责任人和解读人。3、强化平台建设管理。对聂桥镇微信公众号进行严格管理,信息发布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高度重视上级各政府对我镇信息公开督查情况。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镇对收到的11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对收到的15条县人大代表接待镇选民活动征集的建议进行了公示。政协委员目前没有收到意见和建议,未进行公示。
六、举报投诉数量情况
举报投诉数量0件。
七、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2点个;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2.5万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2个,其中专职人员1个,兼职人员1个。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
2、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3、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有待完善。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镇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2、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社区)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村(社区)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4、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途径,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聂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统计说明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397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业务受理及办理情况、咨询解答、便民手册发放等不列入统计,其大于(二)各分项,同时小于分项之和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以法制办审核备案数为准,由政府办填报,其他部门不作统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以法制办审核备案数为准,由法制办填报,其他部门不作统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397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以印发的政府公报为准,由政府办填报,信息报送部门报送数列入本部门统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6 |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业务受理及办理情况、咨询解答、便民手册发放等不列入统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以宣传部统计口径为准,回应责任部门列入本部门统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以本级新闻办统计口径为准,发布责任部门列入本部门统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新闻办统计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次数,其他部门统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以政府网站为准,参加上级访谈的可列入本级统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信息办统计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次数,其他部门统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以公开发布为准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以官方微博微信回应为准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问题咨询、政策解答不列入统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为下列4项之和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准,下同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为下列2项之和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为下列1、2、3、4、5、6、7、8项之和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为下列6个分项之和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列入受理单位(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级行政部门)部门统计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以本级法院口径为准,不列入部门统计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以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书面转办件为准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2.5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2 |  | 
| 单位负责人:陈明 | 审核人:夏清川 | 填报人:陈尚钦 | |
| 联系电话:07924681023 | 填报日期:2018年2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