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6-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9127 责任部门: 德安县聂桥镇

德安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6-0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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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部署。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统筹发展和安全,坚 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毫不放松地抓好“防风险、降事故、保安全、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国省干线公路路 域环境持续向好,不断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 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现制定德安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集中治理公路沿线违法 搭建、占道经营、违法采挖、乱堆乱放“四违”乱象,通过 综合整治,消除“脏、乱、差、堵”等现象,使公路路域环 境更加舒适;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客货运车辆的治理力度,使公路通行更加有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和通行秩序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为“服务德安,百姓幸福”提供良好的公路运输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整治对象为德安县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整治重点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违法搭建、 违法采挖、违法堆放、违法占道经营、超限超载泼洒运输、标牌缺失、标线不清、安防设施不齐等违法现象。

(一)路域环境整治。

范围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建筑控制区以外可视范围。努力实现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八个无”目标(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 违法搭接道口和占地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

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县干线公路上行驶的客货运车辆(重 点是3轴及3轴以上货运车辆和大型客车),通过加大对客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超速超员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 违法超限超载超速客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绕行低等 级公路,逃避治超站点检查的行为,营造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公路附属设施整治

范围包括沿线安防设施、绿化、水沟等。重点对国省干线公路各交通标志是否牢固安全、是否被树木遮挡、是否被 车辆刮擦导致标志牌歪曲变形或移位、是否存在标志不齐、 标志破损及标线磨损等影响公路标志正常指引和警示作用  的现象进行检查、维护。对一些标志牌歪斜、转方向等现象及时进行扶正,对破损、缺失的标志牌及时进行更换和补齐。

三、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明确分工。德安县人民政府为本辖区 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公路用地范围内相关设施由公路交通 部门负责;建筑控制区内环境整治以沿线各乡镇政府为主,公路和路政部门全力配合;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整治由沿线各乡镇政府负责。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及事故频发等路段为重点,以消除“脏、乱、差、危”,货运车辆“抛、洒、滴、漏、冒”为突破口,先沟内后沟外, 先路面后景观,先路段后集镇的工作思路,全面铺开,稳步推进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整治工作在德安县委县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上下左右的沟通 交流,确保全县上下协同一致推进。交通运输、公路、交管 部门应联合水利、林业、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集中开展 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整治,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四、整治内容

(一)公路基础设施整治。严格按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全面排查和整治公路路基、 路面、排水系统、防护工程、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通信监控设施和隧道通风、照明、消防、逃 生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保障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安 全保障水平。公路各项技术指标不能达到相应最低技术指标 要求的应尽快改造,确保技术性能达标。以行车安全防护为 导向,大力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整治完 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提升公路桥梁、高路堤、临水临崖路 段和隧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等级。(责任单位:公路分中心、县交警大队)

(二)公路路面环境整治。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占道经营、占道晒粮、沿路串卖、马路市场,整治违法占路经营、摆摊  设点等行为,清除各类占道堆积物。对公路两侧的建筑材料、 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好防护 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出入口要实行硬 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 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公路行驶。(责任单位:沿线乡镇政府、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中心)

(三)公路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开展路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穿越公路行人过街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重新设计并整改。完善和规 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 设施和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等行业统一标志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 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依法 拆除或迁移;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 限期刷新整修。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 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清理,对公路沿线误导行 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责任  单位:公路分中心、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沿线乡镇政府)

(四)交叉路口整治。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设置要规范, 平交道口要保证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让行或停 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干线公路之间、干线公 路与其他县道的交叉道口要设置指路标志;道路接入干线公 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公路沿线  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 垃圾填埋场、煤炭集散场等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 生保洁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倚路经营的  非公路设施,以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 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做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责任单位:沿线乡镇政府、县交警大队、公路分中心)

(五)公路绿化景观整治。对公路绿化带和分隔带,要 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 坚持“栽.管、护”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完善设置。公路要采用乔、灌、花、草等多种植物绿化,及时清除病死树木,加强对绿化带的管护,达到“树种多样、四季常青、花草成 片、层次分明”的效果。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 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 化效果,并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 央分隔带开口过多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封堵。(责任单位:公路分中心、沿线乡镇政府)

(六)过乡镇村庄路段整治。严格公路沿线村镇规划、 开发区规划和建设审批,对公路沿线集镇、街道、村庄的规 划建设要从严要求,高标准实施。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 距离标准为界,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高速公路30米以内,除法律规定外,严禁审批建设,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 一经发现,由沿线乡镇政府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新建 村镇、开发区、学校及货物集散地、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五十 米,县道、乡道不少于二十米,村道不少于十米,并尽可能  在公路一侧建设。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进行必要的 亮化、绿化和美化。对废弃建筑物、破旧建筑物要尽量予以 拆除,无法拆除的做好遮挡、清洁、粉刷工作。要清理乱贴 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规范统 一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匾等,达到整洁、大方、美 观的效果。结合道路升级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统一规划镇村 段的排水设施,满足公路和市政排水需要。过乡镇、村庄路段原则上应取消明沟式排水设施,逐步改为暗沟连通镇村外自然排水体系,由沿线乡镇政府实施镇村段排水设施改造并负责日常养护。(责任单位:沿线乡镇政府、公路分中心)

(七)公路建筑控制区整治。对公路、公路用地、桥下 地面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违章搭建、违法地面 构筑物依法全面予以拆除,全面整治修复公路排水系统。查 处和清理公路两侧、桥梁上下游、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等 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采矿、采石、取土、采砂以及其他违法 作业行为,规范公路沿线加水站(点)和修理厂。(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中心、沿线乡镇政府)

(八)公路通行秩序整治。全面排查公路桥梁技术状况, 确定现行荷载标准,在合适地点设置荷载标准标识牌和通行 指示牌。深入开展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超速超员治理工作,  坚持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 时段开展流动治超,利用移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建设货车 超限超载动态自动监测系统,努力提升科技治超水平。根据 道路等级和行车安全要求,分车型设定相应行驶限速标准。 在合适地点设置客货运车辆行驶速度标识牌,加强公安交警 路面执法,大力整治客货运车辆超速行为。(责任单位: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24年6月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6月)。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对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的各种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非法设立的非公路标志以 及影响行车安全和公路环境的各类设施登记造册,制定整治 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确定整治工作的责任和奖惩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前期摸底、日常监督 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全面启动整治工作,采取多部 门联动等方式,集中治理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整治工  作要合法合规,因地制宜,注重成效。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2月)。在专项整治工作 中提炼有效措施和办法,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 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建 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及通行秩序整治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公路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六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德安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 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 长,公路分中心、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路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省干线沿线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 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合理安排治理内容、工作进度。要 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对整治工作给予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 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进行宣传,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护路 爱路意识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 的舆论氛围。要根据路网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告公路桥梁限载标准,引导大重货车行驶高等级公路。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 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工作 效率、治理效果、政策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强化督查 结果应用,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不到位、岗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请各沿线乡镇及相关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开展摸排、整治,并将电子版报送邮箱: daglfzx@163.com, 联系人:周敏1397022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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