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点领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9-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8098

林泉乡秸秆禁燃宣传告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9-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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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林泉乡秸秆禁燃宣传告知书

各位村民朋友们:

当前正值[夏收/秋收]关键时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乡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乡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明确禁烧范围与要求

全乡行政区域内所有农田、林地、荒地、道路两侧、村庄周边等区域,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及其他农作物废弃物。严禁将秸秆抛入河道、沟渠,以防堵塞水系、污染水体。

二、知晓焚烧危害

1.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焚烧秸秆产生的大量烟雾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会加剧雾霾天气,诱发呼吸道疾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2. 引发火灾,威胁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发田间、林地火灾,对农作物、房屋、电力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 破坏土壤,影响收成焚烧会破坏土壤结构,烧毁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降低土壤肥力,影响后续农作物生长和产量。

4. 违法违规,必受处罚露天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引发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参与综合利用

倡导大家积极采用秸秆还田、打捆回收、饲料加工、基料栽培等绿色环保方式处理秸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变废为宝。村委会将积极协调秸秆回收企业(丰林工业新区凯迪绿色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大家提供秸秆离田、回收等服务,请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四、落实责任,共同监督

广大村民是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自觉遵守禁烧规定,主动劝阻、举报露天焚烧行为。

鼓励大家互相监督,形成“人人参与禁烧,共同守护蓝天”的良好氛围。

五、举报方式

如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请立即向乡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792-4651910

守护绿水青山,共享蓝天白云,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愿望。希望广大村民朋友们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共同建设生态、美丽、宜居的家园。对违反本告知书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特此告知。

林泉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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