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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中共德安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德安县关于开展乡镇干部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组字〔2018〕33号),现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以改进作风、提高绩效、推动工作为出发点,从绩效管理上入手,突出问题导向,完善考核制度,创新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以鲜明的导向激励全乡广大干部职工奋发有为,激发干事创业的潜能和激情,为促进林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乡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干部。离、退休干部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工勤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参照执行(不含食堂聘用人员)。
三、考核原则
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实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坚持个体考核与团队考核相结合,促使考核对象目标一致、责任一体;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绩效标准,量化工作实绩,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突出过程管理,实行平时“算细账”、年终“算总账”,客观准确评价干部年度优劣;坚持正向激励与适当惩处相结合,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实事求是与简便易行相结合,紧扣乡情实际,按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方式,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考核内容
结合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从日常考勤、业务工作、蹲点工作、廉洁作风、民主测评等环节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综合积分排位制,实行年终奖励与积分排位情况挂钩,考核总分=基础分+累积分(基础分为1000分,累积分参照加分扣分标准累积计算)。
1.加分标准
(1)通报表彰。所负责的工作,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分别给予所有相关责任人(指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人,以下均简称“相关责任人”)加100分、90分、60分,如个人受表彰则相应减半加分;涉及县委、县政府年终对乡党委、政府考核设有单项奖的工作(以下简称“单项工作”),平时获县委、县政府(含两办)书面通报表扬的,给相关责任人加20分,部门书面通报加10分,其他工作的加5分。
(2)示范推广。所负责的工作,国家、省、市、县在我乡召开工作现场会或推广我乡相关工作经验的,分别给相关责任人加100分、60分、50分、40分;工作经验以省、市、县正式文件下文肯定、获得上级领导批示或在大会作典型发言的,分别给相关责任人加40分、30分、20分。
(3)值班出勤。当月考勤满勤加10分(出差、病假、公休等不影响满勤)。
(4)实干担当。在“急、难、险、重”工作中,服从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每次给相关人员加10分。
(5)工作之星。当月被评为“工作之星”加10分。每月第一次早例会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民主不记名测评,测评结果靠前的2名班子和5名干部评为本月“工作之星”,当月有任何被扣分行为,取消本月评选资格;党政主要领导不参加“工作之星”评选。
(6)年终考核。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20分。
(7)蹲点工作。在全乡村级年终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一的村,依次给该村蹲点领导、干部加20分、10分,排名第二的村,依次给该村蹲点领导、干部加10分、5分。
(8)其它未列明加分事项参照上述标准一事一议(新闻上稿奖励参照林泉乡新闻报道工作激励机制进行)。
2.扣分标准
(1)通报批评。所负责的工作,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不低于5分;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因资料台帐不齐全、迟报、漏报有关报表等软件材料,严重影响考核成绩,扣责任领导5分,扣责任干部10分。
(2)蹲点工作。在全乡村级年终综合考核中,排名倒数后一位的村,扣其蹲点领导10分,扣蹲点干部5分。
(3)作风纪律。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发生了下列情况的(含借调人员):上班(包括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打扑克牌、下棋、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视频等),每发现一起扣300元;如被上级查实并通报批评的扣1000元;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其绩效考核奖金的20%;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扣除其全年绩效奖金;公车司机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第一次扣500元,发现2次则扣发其全年绩效奖金。
(4)担当作为。对乡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推诿、拖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5)日常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离岗扣3分,旷工一天扣5分;因病事假累积达到6个月以上的,不参与年终考核及评先评优,不发放其年终绩效奖;超过事假规定,病事假累积6个月以内的,其综合得分以其个人在岗工作平均月积分推算其全年考核总分;病事假累积在1至6个月以内的,累积事假天数超过其当年公休假天数的,每超过一天扣3分。
(6)其它未列明的扣分事项参照上述标准一事一议。
六、绩效标准
1.绩效奖金基数
每位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奖金基数为全乡获得县里规定可以发放的奖项乘以个人月工资(最多不超过4个月,以下简称“基数”),年终按个人所得分值折算发放;在全县年终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中,全乡获得综合前三名的,则每名考核对象绩效奖金基数可分别上浮20%、15%、10%。
2.绩效发放方式
(1)根据年终考核总分分别对参加考核的副职班子和一般干部进行排位。考核总分排位前两位的副职班子,年终绩效奖金在基数上分别上浮5%、3%,排位最后两位副职班子年终绩效奖则在基数上分别下浮5%、3%,其他班子按基数发放年终绩效奖;一般干部中,考核总分排前三位的,年终绩效奖金在基数上分别上浮5%、3%、2%,排后三位的,则相应在基数上分别下浮5%、3%、2%,其他人员按基数发放;党政主要领导年终绩效奖按副职班子平均数值计算。
(2)在全县年终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中,单项工作获奖的,上级奖励资金的50%平均发放给考核对象,另外50%奖励资金则由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拿出分配方案报班子会通过(新工业发展、开放型经济获奖一事一议)。
(3)在全县年终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中,如综合排位后三,则相应扣党政主要领导2000元、1500元、1000元,扣其他所有考核对象500元、400元、300元;单项工作年终考评全县倒三的,则分别扣相关责任人400元、300元、200元。
(4)如考核对象年终考核总分低于基础分的,则基础绩效=考核总分/1000×基数(如年终排位倒数两位的班子和后三位的一般干部年终考核总分低于基础分,则就低不就高,不累计下浮)。
(5)对借用借调达半年及以上的干部,其年终绩效奖只得奖励基数(不参与积分排位);对借用借调时间半年以内的,以其个人在岗工作的平均月积分推算其全年总分后参与综合排位。涉及人事变动的干部,原则上按其在林泉工作的实际时间发放其年终绩效奖(不得与原单位重复发放)。公车司机不参与积分排位,其年终绩效奖只得基数。
七、考核运用
坚持把绩效考核评价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干部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靠前的干部在提拔使用上给与优先考虑或推荐,对绩效考核后三位的,由党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情况严重者,给予组织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分管党政办领导、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党政办、乡纪委、党建办等科室具体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党政办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严格规范操作。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考核办和乡纪委要加大对工作作风、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减分统计原则上需提供文件或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乡党政办要加强平时考核加减分项目的收集、审核、汇总,及时整理考核指标的实绩台账。考核得分采取一月一通报并上墙公示。
(三)注重总结宣传。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试点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营造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
本考核方案自2018年11月13日起执行。本方案与上级要求有抵触时,按上级要求执行。本方案由乡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林泉乡机关干部职工1- 月绩效考核得分统计表
2. 林泉乡机关干部职工 月“工作之星”民主测评表
3. 林泉乡机关干部职工 月“工作之星”民主测评
结果报告单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