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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林泉乡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4日
林泉乡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8〕177号)、《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18〕1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公开重点及责任主体
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紧紧围绕相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四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脱贫攻坚领域。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搬迁移民、水库移民、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和扶贫开发政策实施情况。加强地方扶贫规划、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和分配使用、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期限、实施结果、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要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关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全面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认定标准、审批程序及结果,公开救灾资金管理规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公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传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审批纳入人员基本信息和投诉举报方式。采取残疾人便于查阅的公开方式,及时公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条件、标准、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及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公开养老服务补贴有关政策、补贴条件、标准及办理程序等信息。加大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力度,公开救助对象、救助范围、申报程序,以及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公开方式和方法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三)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一是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应急救助工作等信息。做好救灾款物下拨情况、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需求或特殊性救助需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情况、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灾后恢复重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的灾害救助需求信息。二是对重大事故灾难要及时发布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包括次生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应急值守电话、次生灾害防范工作进展等信息,并在次生灾害隐患消除后,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主动公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发展规划、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以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等相关情况。公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名录及建设和使用情况。公开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情况。公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逐步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宣传展示活动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党政办作为全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增强公开实效。一是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针对社会公益服务对象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二是加强解读引导。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指导和监督从事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注重公民隐私信息保护。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