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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塘乡机关效能建设三十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干部、职工的能动性,用制度管理人和事,经研究决定,特定制定我乡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旷工,有事先请假,积极参加和种集体活动; 2、尊敬领导,团结协作,相互关心,共同完成服务; 3、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理相关事物的全部过程; 4、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的集体领导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乡党委的决定; 5、上班时间不串岗,不高谈阔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6、严格按政策办事,不顾及私情,不曲解政策,不允许超出职责范围滥用职权; 二、学习制度 7、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搞好自学,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并做好笔记和心得体会,班子成员每年要求写2篇以上调研文章,一般干部、职工每年要求写一篇以上调研文章; 8机关坚持周四集中学习制,以自学为主,学习内容为党的理论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9、鼓励干部参加相关院校培训,从而提高干部、职工学历,增强综合素质,在乡级财政上给予资金的帮助,(以乡党政联席会研究为准); 三、考勤制度 10、机关对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勤,早晚签到制,统一考勤即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到办公室签到,并按照正常作息时间20分钟内签到为正常上班,超过20分钟为迟到,不签到按旷工处理。若要集中,听到铃声后迅速到会议室开会,带好记录本做好记录; 11、机关工作人员不按时签到予以扣款,每迟到一次扣款5元,一月内迟到3次以上(不含3次)的,扣本月的全额考勤费,凡离岗不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记旷工,按旷工天数扣本人月平均日工资(指全部工资),全年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的予以诫勉; 12、正确填写“去向牌”,严禁虚写去向; 四、会议制度 13、党委(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需经书记、乡长商议方可举行,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乡长)主持,班子成员不得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经许可后方能缺会,会议期间必须保持手机处于静间状态; 14、在党委(党政联席)会议,需要讲座的议题,各口必须拿出意见或方案,与会人员都必须发表各自的意见,作出表态,一旦形成党委(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都必须遵照执行,会后不得有任何反对言论,不得泄露会议秘密,否则严肃查处; 15、乡村干部或召开至乡各单位参加的大会,各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参加,由政府办公室进行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会,如果缺席2次以上(不含两次)将作为乡里流评单位; 五、请假制度 16、有事必须请假,请假一般要写出书面请假条,请假条按管理权限签批后交办公室考勤; 17、班子成员外出学习,开会、出差请事假必须请示党委书记,经批准后才能出行,并告知乡长,否则按旷工处理; 18、一般干部(外出学习、开会、出差、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批准,二天由主管领导同意报乡长批准,超过三天由乡党委书记批准,并告知乡长,否则按旷工处理; 19、村支部书记(外出学习、开会、出差、请事假)一天,由蹲点领导批准,二天由乡长批准,超过三天需乡党委书记批准后并告知乡长,否则按旷工处理,在年终村级干部考核中进行处罚; 20、村委会主任、会计、民兵连长、妇女专干(外出学习、开会、出差、请事假)一天,由支部书记批准,二天由蹲点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需乡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在年终村级干部考核中进行处罚; 21、请假的其它规定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病假每天扣考勤费2元,全年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不发假期内的奖金和考勤费。事假每天扣考勤费4元,每月事假累计不能超过4天,超过部分每天扣工资10元,全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20天,超过部分每天扣工资15; 五、值班制度 22、乡机关干部星期一至四在乡住宿,有特殊原因或到县里办事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登记; 23、值班期间(周五晚、周六、周日24小时)坚守岗位,守好电话,做好值班记录,负责办公楼安全; 24、带班领导需要调班的,须报经书记同意,干部要调班的,须经带班领导同意; 25、擅自离岗的,经查实,视时间长短按旷工或迟到处理,有情况处理不及时,造成后果的,追究值班领导责任; 六、后勤制度 26、办公室负责全乡来客接待、小车调配、管理乡食堂,下发用餐通知单给食堂及机关的日常事务; 27、乡汽车属工作车,首先保证书记、乡长工作需要,任何单位或私人借用,需要书记或乡长同意由乡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一切费用自理,乡司机应对车辆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内外整洁,车况良好; 七、财务制度 28、严格执行财务、财经纪律,乡机关实行财务开支乡长一支笔审批,凡购买物品、小车维修或有经费开支,一律先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事宜; 29、各口有财务收支、往来的,每季度要有财务报表上报乡党委书记、乡长; 八、廉政制度 30、实行四不准:即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吃请、使用服务忌语、态度生硬、遇事回避; 不准违反勤政规定,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超越办事权限; 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玩、钩; 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以吃抵费、收费不开票; 31、实行六个禁止:即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禁止作风漂浮、工作散漫、服务态度差、自由主义严重、不遵守规章制度; 禁止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会凭证; 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礼品馈赠; 禁止领导干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 禁止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不得参与卖淫嫖娼活动; 
 
 
 
 
 
 高塘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我乡内部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增强行政管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机关单位。 第三条 实行政务公开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有利监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第四条 实行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止腐败现象。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具体事项: (一)人事管理方面 干部考核、轮岗交流、任免的有关政策、组织程序、执行情况和结果。 干部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奖惩的条件、程序,执行情况和结果。 1、干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 2、临时人员聘用、解聘、奖惩等管理情况。 3、离退休及提前离岗的老干部福利待遇等情况。 (二)经费管理方面 4、来客招待费用。 5、车辆出车、维修情况及费用。 6、困难职工补助发放标准及结果。 7、全年及每月的经费收入,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债权债务情况。 (三)财产管理方面 8、固定资产的清查结果。 9、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品种、数量及金额。 10、新购物品种类、数量、单价、和购买金额。 (四)机关管理方面 11、干部出勤、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况及处理结果。 12、安全保卫、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 (五)行业行政管理方面 13、行政管理收费项目、标准。 14、党政(政法)经济发展,社会服务(计生)。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范围。可采取政务公开栏、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的范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需在会上公开的在会上公开,需在内部公开的在内部公开,需在全乡公开的在全乡公开,需在特定范围公开的在特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与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按时公开。需要群众参与监督的事应事前公开(一般应在10日内公开),公开的内容应保留7天。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先由纪检部门整理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报书记、乡长审批后才公开。一些重大决策。如中层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外负担资金使用须经乡党政联席会计论决定后才能公开。 第九条 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担任,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行使追究权,乡直各单位发生问题,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乡直各单位负责人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结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乡制定的工作管理制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逾期不改的,除通报批语外,建议调离工作单位,扣发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该公开的事项未作公开的;未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进行公开的;不按时提供公开材料的;违反操作程序,未经报批而擅自公开的;在公开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数字;未对政务公开材料进行备案、报审、调查、处理、公开的; 凡出现上述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及分管的领导,年终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6年起执行,解释权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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