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8-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7275 责任部门: 德安县丰林镇

关于印发《丰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8-2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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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制定了《丰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丰林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丰林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贫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的资金都要统一使用镇经管站监印的专用收款收据,如未使用专用收据的,单位和农户可拒交,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当事人。报账员收到款后要及时送交镇会计服务中心监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和擅自保管现金。现金库存限额仍执行500口人以下的村1000元,501-1000口人的村2000元,1001口人以上的村3000元,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白条顶库,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村集体在经济活动中得到的每张发票必须是内容真实、数量款项相符,并在原始凭证背面注明用途及经手人签字。全镇统一使用市农委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3000元以上开支按照镇政府2024年(1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并附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登记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进行账务处理,依次提交民主理财组长、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负责人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不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村级各项经济业务收入按县纪检委规定不填制审批单,为增加透明度,要求各村统一在收款收据记账联右上角处,由村长审签,并注明“属实”二字。村报账员应定期将“财务收支审批单”报送镇经管站和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审核)通过的,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已入帐”专章,未审批(审核)通过的,不得入帐处理,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逐笔逐项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要制定出本年度的收入、支出、分配预决算计划。重大项目工程,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并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议事会通过,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履行严格的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工作需要,资金的周转,首先由村级法定负责人签批拨款单,报账员签字后持单到会计服务中心按程序办理拨款手续,谁取钱,谁打条,谁结算,除报账员外,任何人不得保管现金,确需预付拆借资金,须经镇党政联席会批准通过方可实施,并按月及时结算,否则会计服务中心总会计有权拒办该村业务,待结算清楚后,再予以办理下一项业务。镇会计服务中心严格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实行帐、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集体资金规范使用。

五、财务公开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2月份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每季至少公布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各村成立相应的村务公开领导组,以支部书记及村委主任为主,定期督促进行公开。可采用公开栏、村民代表、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全程监督。

六、资金登记制度

镇会计服务中心建立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登记簿,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实行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代理村反馈资金情况,建立债权债务台帐,服务村集体,为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增加透明度。

丰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 资产清查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固定资产、一般财产及库存物资的管理,在新形势新的体系下,村级保管员一般由报账员担任,也可根据本村实际设专职保管员,责任到人,丢失赔偿。清产核资后的财产基本做到账实相符,村级除正常购置的财产物资外,对于有关部门无偿拨付的固定资产必须严格评审作价入帐管理,村主干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年初对所辖村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正常报废的财产要召开有关会议进行申报、审批作账务处理,杜绝怕麻烦、不搞责任追究。报废财产必须有保管、民主理财组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残值收入及时入帐,做到帐实、帐物相符。

二、资产台账制度

(一)债权债务台帐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业务上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设立台账,便于日常工作中清晰明了进行督促归还资金,具体登记内容:单位、个人名称、详细地址、经济事项内容及形成时间、约定还款期限,并逐年补登记载,同时在今后的业务发生时,记账会计对经济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二级科目必须定性准确,若干年后责任清晰,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二)产品物资材料登记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产品物资材料及固定资产台账的内容必须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值、折旧额、净资产、存放地点、责任或保管人、使用交还情况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集体资产原则上不得无偿借用,借用或处置固定资产在3000元以上必须进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由镇经管站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同时要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否则集体资产不得承包、租赁,违者追究主要领导行政和经济责任。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和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程序等事项,同时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五、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帐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村民公开。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帐内核算;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要公开合同履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及兑现,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

丰林镇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一、资源登记制度

1)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的集体资源,法律规定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其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的用途、承包费和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以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

5)公开协商会议合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报镇“三资”代理中心登记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

2)合同书实行统一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3)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帐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4)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报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四、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所有。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必须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以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必须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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