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字〔2024〕34号
关于建立丰林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效率,规范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的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审批及资金发放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按照九江市民政局办公室《九江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的通知》(九民办字〔2024〕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建立乡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上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本着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和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对全乡镇范围内向政府提交申请的困难家庭和个人,组织开展实地调查、信息采集、经济状况核对、综合研判、审核确认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依法依规给予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成成员
组 长:邓海水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余 琴 人大副主席、民政分管领导
成 员:黄 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叶展毓 副镇长、农业农村分管领导
赖颖欢 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赖颖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社会救助工作日常事务。各村居(社区)干部和社会救助协理员要配合协助乡镇做好申请对象的实地调查和信息采集等工作,落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帮办机制,落实村级社会救助公布公示,必要时列席审核确认工作会议,提出建议意见。
三、工作要求
1、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会议主要对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户等新增人员和动态管理人员进行审核,针对家庭人口信息、就业、医疗、教育情况,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对审核确认符合纳入救助的人员及时公示并向县民政局报送备案资料,对审核发现困难情形复杂难以确认的,可提交县级“一事一议”研究处理,对审核确认不符合纳入救助的人员下达书面告知。
2、各村(社区)干部要配合协助镇民政口做好申请对象的实地调查和信息采集等工作。落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帮办机制,通过排查、走访及时发现困难群众,主动将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向镇报告并做好帮办服务。落实村级社会救助公布公示。列席镇审核确认工作会议,提出建议意见。
3、加强监督管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会人员应实事求是发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发现失误偏差时及时纠正,防范“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定期向镇党政联席会议报告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开展情况。
4、审核确认工作会议时间:每月下旬
5、审核确认地点:综治中心二楼会议室
6、参加人员:会议由镇长召集,镇纪检监察负责人全程监督,除领导小组外,相关的各村(社区)干部2名,蹲点干部1名。
丰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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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丰林镇党政办2024年8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