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塔乡
“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民政局,宝塔乡人民政府,向阳山生态林场: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宝塔乡“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塔乡“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德安县城镇化建设需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争取国家对城市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德安高新区社会管理事务剥离移交实施方案》(德高新改〔2024〕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新型城市社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资源合理配置,发挥城市的集聚和带动功能,积极推进“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的改变,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开展成果和现代文明生活,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握正确发展方向,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夯实推动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的组织基础。
坚持民主协商。尊重城乡居民意愿,始终把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规范撤村设居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扬民主,广纳群言,集中民智,协调好政府、集体、村民三方关系,维护和发展好城乡居民的集体资产和社会保障权益,使城乡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法律权威,突出法治根本,树立法治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有序开展撤村设居工作,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村改居”工作。
坚持稳妥推进。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因村制宜,做到“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严格执行撤村设居的条件和标准,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注重从实际出发,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妥善解决“村改居”中的重大问题、村(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平稳有序。
二、实施范围和“村改居”区域规划
(一)实施范围
此次“村改居”的村(社区)范围是:向阳分场(原属向阳山生态林场辖区)、宝塔乡田塘村、宝塔乡浔仪社区。
(二)区域规划
按照平稳过渡、一村改一社区的原则,基本规划是:
1.新设向阳社区。按照《关于印发德安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字〔2021〕4号)文件,园艺场相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至属地乡镇。向阳分场管辖范围划归宝塔乡管理,新设向阳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德安大道益民小区,南至高新大道工人新村,西至岑家,北至郭家新村,即:岑家、缪家、燕家、郭家新村等4个自然村组,新家园小区、益民小区、工人新村、和谐家苑等4个住宅小区,以及益民小区至工人新村所有的企业和散居居民。向阳分场现有5名工作人员,辖区居住人口4000人,其中户籍人口1717人,改社区后,设社区两委干部5名,5名工作人员按照资格审查等相关程序可保留在新社区继续使用,增设网格员2名。
2.将田塘村改为田塘社区。现有管辖范围为:东邻桂林村金桂苑小区、西邻德安县第三小学、南邻杨桥村青山李家小组、北至梅桥村,为顺利承接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新增管辖范围为:渊明大道以西至德安大道后私房及部分厂房、金佳苑小区、桂田廉租房小区、福锦苑小区。即管辖范围:田塘村6个自然村组及田塘村一组安置房、金佳苑小区、桂田廉租房小区、龙兴佳苑小区、福锦苑小区、绿岛家园小区、嘉辉郦堡一至二期小区、铂金公馆一至二期等9个住宅小区内人口及宝塔派出所后私房居民,辖区服务对象5500人。现有村干部3名,改社区后设社区两委干部5名,网格员4名。
3.优化浔仪社区管辖范围。浔仪社区现有管辖范围为:东邻五福宜心居小区、西邻德安县第三小学、南邻杨桥村、北至田塘村。为顺利承接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新增加管辖范围为:渊明大道靠阳居路以东方向至物流港厂房、物流港商住楼、嘉辉郦堡三期。即管辖范围:渊明大道靠阳居路以东方向至物流港厂房、物流港商住楼及龙立清华小区、龙立院子小区、五福宜心居小区、嘉辉郦堡三期共四个小区,辖区服务对象约4500人。社区目前拥有在职人员4名,其中在编人员3名,网格员1名,优化后增加社区两委干部2名,网格员1名。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动员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在调查研究和多方征求有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村改居”有关工作进行风险评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有关会议和培训。召开动员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村改居”业务知识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由各改制单位对撤村建社区的有关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
3.组织调查摸底。对改制单位做好变更前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
(1)“三资”清理:由“三资”清理组对改制单位调整前的资产、资金、资源和债权债务清理情况进一步核实,接受群众的监督,使债权债务明晰化,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同时,做好调整前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
(2)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核查:改制单位在调整前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清理登记,并公示确认。
(3)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改制单位对调整后的辖区土地、山林、房屋、商住小区、驻区单位、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党员情况、支部建设、网格化管理、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登记,并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调整后的社区各项社会事务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
1.确定社区规划事宜。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因村制宜制定“村改居”调整实施方案,对宝塔乡田塘村、向阳社区、浔仪社区明确拟调整后的社区名称、四至界限及区域规划,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应对策略。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改制单位通过宣传栏、宣传资料、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提高村民(居民)对撤村建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上消除群众的顾虑,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村改居”工作营造浓厚气氛。
3.召开会议上报方案。经乡党委、政府讨论研究并征求改制单位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代表意见后,由改制单位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群众代表同意的会议后通过本地“村改居”调整实施方案。在村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决议的基础上,经民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
4.实施社区建制与运行模式。
(1)做好改制工作。在“村改居”方案出具后,由乡党委、政府按程序撤销改制单位原有建制,按规范挂牌成立社区。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宝塔乡田塘村、向阳分场2个改制单位由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变,对改制单位的区域规划、管辖范围重新进行明确划分并绘制社区分布图;将原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按程序过渡为社区党委委员、社区居委,村民代表大会原则上过渡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因改制工作而空缺的职位,由新建社区考察人选后进行补选,于2025年底与全县同步统一换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2)抓好社区阵地建设。坚持“就近就便、规模适度”原则,新建社区使用原办公用房,推进改制前后平稳过渡,维持区域稳定发展。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县域发展规划,以及《中共德安县委组织部等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组发〔2022〕4号)文件要求,适时进行社区办公用房提档升级,做到面积达标、分布便民、功能健全。
(3)做好社区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完善基层组织建设。除辖区单位的党员外,新建社区根据辖区实有党员人数,设立党(总)支部,支委会成员按程序选举;新建社区居委会成员按有关章程设置。二是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在保存改制单位原有干部职工基础上,招录一批热爱社区工作,有责任、有耐心、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年轻人充实社区干部队伍,切实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人员结构调优配强,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三是落实干部相关待遇。依据县社区干部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改制单位干部职务、工作年限等有关要素,做好薪酬结构调整和岗位等级设置。
5.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新建社区成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要求,高标准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优化社区网格设置,合理规划使用阵地场所,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逐步构建居民生活幸福圈。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25年3月)
乡“村改居”工作组做好改制工作的总结,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组成检查组对各改制单位“村改居”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改制后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和完善,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改制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四、“村改居”后有关事项说明
“村改居”后先按照“新人新方法、老人老方法”和农业农村惠农惠民政策不变的工作原则,继续执行农村村委会的各项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再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城市社区的政策规定逐步对有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1.村民日常管理。
(1)部分因范围优化调整区域的村民(居民)服从调整后所在社区管理与服务。
(2)原有村民涉及原有村的集体经济、集体资产收益处置分配按优化调整不变的原则,享受原有村的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的收益处置分配,不受居住地的限制。
(3)“村改居”后,统一使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停止使用村委会公章,原有的村委会公章统一交乡党政办公室封存。
(4)社区居民以居住地认定,凡居住在半年以上(183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必须在社区进行登记接受社区管理。
(5)社区居民在日常事务中所办理的有关证件手续和申办各种事项不再以户口和身份证登记的居住地而是按范围优化调整后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社区低保户、廉租房户、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按范围优化调整所在社区调查审核后重新登记接受社区管理。
2.农村集体和个人土地资产。
(1)调整后,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资产、土地归属不变,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签订的有关经营性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持不变。
(2)对国家经济建设和项目建设征用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补偿有关政策不变,对集体林权、荒山荒坡、村级集体经济积累等收益分配等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和“三资”管理的要求,由社区召集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研究后,仍由各村界定确认的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
(3)原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原村进行财务审计和清产核资并公示,彻底摸清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理顺资产所有权关系,核实资金、理清债权、债务,新建社区对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收入、支出、分配和处置要严格按照街道“三资”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宝塔乡政府加强对原有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管好盘活集体资产。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
“村改居”后,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的城乡合作医疗、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其他有关国家惠农政策不变,原针对失地农民实行的补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及对于其他针对农民的国家福利政策不变。
4.户籍管理。
(1)部分范围优化调整村应对居住人员全面摸底调查,核对户籍登记情况,重点抓好空挂户、下落不明、正在服刑、服兵役、在外就学、漏报等人员情况的调查,然后依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注销、清理入户、复户等工作。
(2)部分范围优化调整村应尊重现有居民意愿,户籍农转非不作硬性规定,社区户籍变更不搞“一刀切”,从“村改居”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现有村民可自愿将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也可保留农业户口;对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非本村(社区)常住人口,农婚配偶,父母子女投靠等按有关户籍政策予以办理居民户口。
5.社会事务。
(1)部分范围优化调整村应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和城市居民及时纳入低保,并分别申报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对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居民,及时组织培训和申报公益性岗位。
(3)部分范围优化调整村应按城区规划统一编制路、街、巷门牌号,使其与城区自然融合。
(4)所有改制村的义务教育管理按照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划分学区。
(5)部分范围优化调整村应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居民小组或楼群院落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网格,设社区专职网格员,切实抓好社区综治、环境卫生、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6)关于不动产权登记事宜。在行政区划调整和村改居之前持有的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均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和方便人民群众的原则,在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或者变更等手续时,依申请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村改居”工作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工作,有利于强化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有助于公共资源高效配置。涉改各单位要把“村改居”当作民心工程抓好落实。要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和“平稳改制、逐步完善”的方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实施“村改居”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村改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严格程序,依法规范操作。涉改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改制涉及的政策对接问题,做好户籍管理、低保优抚、就学、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配套政策的衔接措施,切实保障村民利益不受损害,保障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改制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公开,对集体财产的处置办法、资产移交清单要及时公开,享有集体资产的利润分红、福利分配等待遇的原籍农村居民名单要公开。对借“村改居”之机私分集体财产、突击发放现金或实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发扬民主,尊重民意。“村改居”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撤建方案确定、资产处理、干部安置以及配套措施的制定等方面,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尊重干部群众意愿。要充分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社会稳定。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