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爱府发〔2021〕2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8-0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321674 责任部门: 德安县爱民乡

关于调整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8-0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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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意见

乡机关各办公室(中心、大队)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培养学习型机关干部,提升乡、村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20182022年江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鼓励我乡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做如下规定:

一、报考范围

所报考的应是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院校或党校。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参加本科及以上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二、报销范围和额度

1、报销人员:纳入乡、村绩效考核范围人员。

2、报销额度:所有乡村干部年终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的,报销学费的100%,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报销学费的50%每年度凭票据据实报销。

3、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修满学分等原因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后经补考、补等方式最终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超过规定学制时间部分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日常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其工资福利、职务晋升等待遇不受影响,单位在学习时间上给予支持。

2、参加学习的机关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尽可能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参加学习。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爱民乡人民政府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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