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爱府发〔2020〕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1-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3010-002002-2020-0056 责任部门: 爱民乡

关于2019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1-2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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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关于2019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方案   

 各村委会:

2019年,我乡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冬春期间有部分受灾群众还存在生活困难的问题,需要进行救助。为确保我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冬春灾民救助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19中央冬春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字〔2019〕87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必须是2019年受自然灾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切实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缺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救助,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患重病等特殊群体,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二、救助资金分配及救助原则:

      1、今年我乡各村均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自然灾害,各村要在上报的冬春救助人口台账的基础上,对受灾群众应救尽救,在资金发放程序上要严格按“民主评议、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进行,救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不得预留资金。

      2、各村根据受灾状况对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家庭中有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商品房、经营性商铺、公职人员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

      三、工作要求

      各村务必于1月13日前将资金发放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乡应急办,由乡应急办汇总经乡审核后报县应急办。各包村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会议研究决定,张榜公示的程序,严禁变更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并建立好申请、评议、公示、会议记录、发放花名册等档案材料。

    附件:爱民乡2019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

 

爱民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附件:

 

爱民乡2019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

 

 

序号

村别

资金(万元)

备注

1

柏树村

36800

 

2

红岩村

36900

 

3

南山村

32100

 

4

土塘村

3420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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