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德安县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土地执法监管质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德安县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 41329256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规程意见反馈”。
(二)书面信函反馈。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德安县宝塔大道60号5006室,信封上请注明“规程征求意见”。
(三)意见反馈要求。反馈意见请注明提出单位/个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衔接。
三、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感谢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2-4332038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