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1-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553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安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民建房用地农转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1-13 10:49
打印
    关联导读:


德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德安县2022年度第批次农民建房

用地农转用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德安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民建房用地农转用的请示》(德自然资文〔2022〕18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请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安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民建房用地农转用要求,批准我县宝塔乡岳山垄村、九里村、杨桥村,河东乡河东村、上畈村,丰林镇丰林村、乌石村,高塘乡大垄村,林泉乡大溪畈村、清塘村,磨溪乡宝泉村、五星村,聂桥镇宝山村、柳田村,吴山乡红桥村,邹桥乡邹桥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2047公顷,其中:农用地0.2047公顷(含水田0.0571公顷、旱地0.02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使用土地手续,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我县23户农民建房

二、你局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0.0805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该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202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等规费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四、你局要对农转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用地批后实施情况报送县政府。

五、你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六、供地前,你局应督促乡镇政府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21230        

德安县2022年度第03批次农民建房用地                单位:平方米
序号 户名 权属 占地面积 农转用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水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1  严家宝 聂桥镇柳田村四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20 





2  高邦平 聂桥镇柳田村五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20 





3  高利友 聂桥镇柳田村四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20 





4  胡荣言 宝塔乡岳山垄村七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07 

1  12 

5  刘增祥 丰林镇丰林村十一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20 


6  杨元明 丰林镇乌石村八组农民集体 120  107  107 
15 
91  1 

7  骆勇 高塘乡大垄村六组农民集体 120  26  26  24 


2 

8  岑小军 邹桥乡邹桥村二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20 


9  岑海枝 邹桥乡邹桥村二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20 


10  张涛 宝塔乡杨桥村一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08 

12 

11  黄小华 宝塔乡九里村十五组农民集体 120  85  85  80 


5 

12  王珍礼 聂桥镇宝山村四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20 


13  付水香 磨溪乡五星村四组农民集体 120  69  69 


69 


14  任兴权 磨溪乡宝泉村十二组农民集体 120  50  50 


50 


15  邓安宝 林泉乡大溪畈村九组农民集体 127  22  22 



22 

16  高泉 吴山乡红桥村七组农民集体 120  44  44 


44 


17  曹世稳 河东乡河东村四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11 
2  7 

18  赵静 河东乡上畈村七组农民集体 150  25  25 


25 


19  赵金东 河东乡上畈村七组农民集体 150  40  40 


40 


20  谢先凤 林泉乡清塘村一组农民集体 120  77  77 


77 


21  汪佳 林泉乡清塘村三组农民集体 120  62  62 


62 


22  汪成 林泉乡清塘村三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20 


23  汪敏 林泉乡清塘村三组农民集体 120  120  120 


120 


合计 2827  2047  2047  571  234 
1181  6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