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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置:德安县辖区
二、用地面积:141.6043公顷
三、用地范围:宝塔乡八一村、田塘村、园艺场向阳分场,蒲亭镇附城村、桂林村,河东乡石桥村、上畈村,丰林镇依塘村、畈上王村、黄女甬村、紫荆村、乌石村,车桥镇义门村,磨溪乡五星村。详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9日
五、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3979240390 毛伍勤
附件:
1.德安县2024年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草案)
2.德安县2024年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成片开发范围图
德安县2024年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草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德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德安县九仙岭单元详细规划》《德安县河东、袁家山、高塘北单元详细规划》等,编制《德安县2024年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2025年)》。
二、基本情况
德安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区域共7个片区,涉及宝塔乡八一村、田塘村、园艺场向阳分场,蒲亭镇附城村、桂林村,河东乡石桥村、上畈村,丰林镇依塘村、畈上王村、黄女甬村、紫荆村、乌石村,车桥镇义门村,磨溪乡五星村。用地总规模为141.6043公顷,根据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分析,用地现状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等。
三、成片开发的合理性和公共利益属性
成片开发建设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
项目建设有不仅可以带动带动当地经济贸易的发展,还有利于往来吸收当地农业剩余劳动力,降低城市就业压力;有利于带动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根据自然资规〔2023〕7号要求: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40%,国家、省级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四至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30%。本次方案符合文件中要求的公益性用地占比要求。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没有压覆现有矿山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额度、强度、开发资金有保障;开发期限及用地计划为2024-2025年,2年建设完毕;采取的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可行。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参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成片开发方案用地总规模141.604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3056公顷。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由德安县统筹安排,通过县域内补充耕地来落实占补平衡。
四、结论
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